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送电专业的运行治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孝感供电局及所属单位对送电运行的治理。
2 治理职能
2.1 生产部是全局送电运行的职能治理部门。
2.2 生产部、供电局(分局)配备专职工程师负责送电运行的技术治理工作。
2.3 供电局(分局)主管生产领导负责本单位的送电运行工作,并负责按月协调运行和检修工作,并确定月、年运行工作计划。
3 治理内容与要求
3.1 送电运行治理流程图(略)
3.2 按创一流企业的标准建立技术资料。
3.3 根据线路的技术状况和局供电设备状态维修规定、上级指示、反措、线路缺陷、季节预防措施,月运行分析等统筹安排编制供电局(分局)运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4 认真做好缺陷治理和缺陷消除工作。一般缺陷由运行班和检修班安排月缺陷消除计划组织消除;重大缺陷由供电局(分局)领导和专职工程师及时确定消除方案,尽快组织消除,必要时可报局生产部和安保部共同确定处理方案,迅速消除,确保线路安全运行。
3.5 供电局(分局)每月5日内召开一次运行分析会,分析会的主要内容为:
a) 运行岗位工作分析;
b) 设备缺陷分析:
c) 事故和异常情况分析;
d) 专题分析。
3.6 设备评级工作由供电局(分局)领导及送电专职工程师负责,每半年一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参加,认真评定,重点是按排消除设备评级存在的缺陷和问题的计划,做好升级工作。
3.7 及时、准确做好月、季、年度报表工作。每月、季、年末的15日为工作总结统计截止日期,每月、季、年度报表在25日前报到局生产部,以便全局汇总。
定期报表有下列内容:
1) 月送电线路综合报表;
2) 半年设备评级报表;
3) 半年工作总结;
3.8 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送电线路保卫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护线和防外力破坏的宣传工作。
3.9 设备分工界线
3.9.1 为避免漏洞,做到各负其责,局内外各单位之间,送变配之间都必须互相签订书面维护分界协议书,并经双方代表及单位签章生效。
3.9.2 凡一方单位动用另一方设备时,必须取得另一方同意,另一方要予以方便,并派员到现场。
3.9.3 跨市的送电线路,通常以行政区划为界确定归属,分界点由上级主管单位确定,或由双方管辖单位商定,一般以耐张杆塔的一侧耐张线夹外一米为分界点。
3.9.4 两个以上单位管辖的某一条线路,线路名称应是同一个名称,线路编号应从送电侧到受电侧由小到大统一编号,各单位不得自行编号。
3.9.5 线路与发电厂、变电所(塔)的划分
a) 送电线路与发电厂、变电所(塔)(以下简称发变电所)的划分,以发变电所的门型构出口瓷瓶串耐张线夹外一米为界。
b) 线路上装有结合电容器,以其引下线的T型线夹外一米为界,该界以上归送电,以下归发变电所。
c) 线路上装设的阻波器,阻波器本身归通讯单位,导线与阻波器的上下连接点归送电单位管辖。
3.9.6 送电线路与用户、农电线路的划分
送电线路与用户、农电线路的划分,涉及到两个单位的需经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以送电线路从某一杆塔瓷瓶串耐张线夹外一米为界,外归一方,内归另一方。
3.9.7 局内送电设备的划分
涉及局内几个单位的送电设备治理的划分,由局规定其范围和分界点,一般也以某一杆塔耐张线夹外一米为界,外归一方,内归另一方。
4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 通用考核治理规定》和局《经济责任制考核通则与细则》执行。
线路检修治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送电专业检修的治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孝感供电局及局属各单位对送电检修的治理。
2 治理职能
2.1 生产部是全局送电检修的职能治理部门。
2.2 生产部、供电局(分局)配备专职工程师,负责送电检修的技术治理工作。
2.3 分局、供电局(分局)主管生产领导负责本单位的送电检修工作,并按月协调检修和运行工作,确定月、年检修工作计划。
3 治理内容与要求
3.1 送电检修治理流程图(略)
3.2 检修计划的编制
3.2.1 生产部根据线路的技术状况和局供电设备状态维修规定、上级指示、反措、安措、线路缺陷、季节性预防措施,统筹安排编制局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供电局(分局)编制本单位检修工作计划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
3.2.2 供电局(分局)月检修工作计划,每月20日报局生产部审定,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3 检修周期的确定
3.3.1 根据局供电设备状态维修规定。
3.3.2 根据电力线路现场规程。
3.4 下月检修停电申请计划于本月20日报生产部,经审查批准后执行。
3.5 下年检修停电申请计划于本年11月30日报调度,经审查批准后执行。
3.6 对随时发现的威胁线路运行的紧急缺陷要立即处理,主管单位向局生产部申报,经调度安排临检。
3.7 局定重大检修项目要制订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设备技术参数,报局生产部等有关单位审核,经局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3.8 根据“架空送电线路检修工艺规程”规定认真组织验收。
3.8.1 局定的重大检修项目由局生产部组织验收。一般项目由供电局(分局)自行组织验收。
3.8.2 验收前要备齐有关资料,验收中发现质量不合格,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返工到合格为止。
3.8.3 每次验收要形成书面的验收报告,并按报告要求按期完成竣工未尽事项。
3.8.4 按局定班组专业技术记录要求认真做好各种技术记录。
3.8.5 检修中新发现的缺陷要认真做好消除工作并好记录,发现紧急以及重大缺陷,要及时报告领导听候处理。
4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通用考核治理规定》和《经济责任制考核通则与细则》执行。
变电运行治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电运行专业治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变电运行专业治理部门、单位和变电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条文,
DL488一91《供电安全工作规程》;
水电部一85 《变电站运行治理制度》;
电力工业部(81)电生第113号《供电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3 治理职能
3.1 生产部
3.1.1 生产部是全局变电运行专业技术归口治理部门,设专责工程师一名,负责全局变电运行专业技术的统一治理。
3.1.2 负责全局性的变电运行专业技术标准、制度的编制、审核及上级有关专业标准、规程、文件指示、要求的下发,并对其贯彻落实情况负有检查、指导责任。
3.1.3 负责局属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和各单位统一编制的35kV、110KV,220kv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以及非凡设备的运行规程审核。上述规程需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后方生效。
3.1.4 负责变电运行先进技术的鉴定和推广应用及技术交流工作。
3.1.5 参与或组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新建工程及较大型改、扩建工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3.1.6 参与审核网内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较大型检修新、改、扩建作业措施方案,报请局主管领导批准后,参与组织实施。
3.1.7 参与对变电设备事故,运行人员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整改措施制定工作。
3.1.8 负责变电运行专业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制定及贯彻、实施工作。
3.1.9 负责全局变电设备缺陷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并参与对重要变电设备缺陷的分析和消除措施方案制定工作,并负责检查、指导。
3.1.10 负责全局变电运行专业技术报表的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3.1.11 负责全局主要变电设备状态的统计、分析工作。
3.1.12 对全局变电运行专业技术及其治理工作负有检查、指导责任。
3.2 各有关单位技术主管部门
3.2.1 从事变电运行及其专业治理工作的单位,其运行专业技术及治理工作由所在单位专业技术主管部门归口,技术主管部门变电运行专责工程师负责本单位变电运行专业技术的统一治理。
3.2.2 负责本单位变电运行专业和相关专业上级颁发的各种专业技术标准、规程、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并对其落实情况负有检查、指导、汇报责任。
3.2.3 负责本单位变电运行专业规程、制度和本单位统编35kv、66kV 《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制, 220kv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审核工作,各单位站属35kv、110kv变电站统一编制的《现场运行规程》和各220kv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需经局技术主管部门审核,局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下发执行。
3.2.4 参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新、改、扩建工程设计审核、生产预备和竣工验收工作,并对其生产预备和竣工验收工人负责。
3.2.5 负责编制或审核本单位所属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检修、改、扩建作业措施方案,并对其负有直接责任。
3.2.6 参与本单位所辖变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工作。
3.2.7 参与对运行人员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整改措施制定工作。
3.2.8 负责本单位变电运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技术交流工作。
3.2.9 负责本单位变电运行专业技术报表的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3.2.10 负责本单位变电设备缺陷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并负责制定消除措施计划,督促缺陷及时消除。
3.2.11 负责本单位变电运行专业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制定及贯彻、实施工作。
3.2.12 负责本单位变电设备状态的统计、分析工作,并根据变电设备状态实际,根据状态检修规定,安排落实设备检修工作。
3.2.13 对本单位变电运行专业技术及其治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3.3 变电站(无人值班变电站指操作队,下同)各类人员职责按水电部一85《变电站运行治理制度》第二章规定执行。
4 治理内容与要求
4.1 变电运行治理流程图(略)
变电检修治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电专业检修的治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孝感供电局及局属各单位对变电检修的治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电力工业技术治理法规》
DL408-91《电业安全工程规程》
鄂电生[1997]15号《湖北省电力公司高压断路器状态检修规定》(试行)、《湖北省电力公司6-10KV真空断路器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暂规定》
鄂电生[1998]13号《关于加强发电设备及输变电设备检修工作的几点规定》
3 治理职能
3.1 生产部
3.1.1 生产部是全局变电检修专业技术归口治理部门,设专责工程师一名,负责全局变电检修专业技术工作的统一治理。
3.1.2 负责全局性的变电检修专业技术标准、制度及反事故措施的编制,审核及上级有关专业标准、规程、文件指示要求的下发,并对其贯彻落实情况负有检查、指导责任。
3.1.3 负责局属110KV及以上变电所新建、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核、变电设备选型、监制、安装、调试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治理工作。
3.1.4 参与对变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意见。
3.1.5 负责变电检修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应用及技术交流工作。
3.1.6 负责全局变电设备的状态维修治理工作。
3.1.7 对全局变电检修专业技术及其治理工作负有指导责任。
3.2 各有关单位技术主管部门
3.2.1 凡从事变电检修工作的单位,其检修技术治理工作由所在单位专业技术部门归口,所在技术部门设专责工程师,具体负责本单位变电检修专业技术治理工作。
3.2.2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技术标准,导则、反措及制度,提出具体实施细则并监督完成。
3.2.3 负责编写本单位变电设备检修工作计划,主要大修项目由生产部检修专责工程师审定,经分管局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2.4 负责本单位《变电设备检修卡》的监督实施及汇总、整理、分析工作并提出状态维修工作的量化依据。
3.2.5 负责本单位变电检修专业技术报表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3.2.6 参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变电站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并对设备验收工作负责。
3.2.7 负责编制或审核本单位所属变电设备检修施工措施和工程竣工报告。
3.2.8 参与本单位所辖变电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其整改措施。
3.2.9 负责在本单位范围内推广应用变电检修的先进技术并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技术交流活动。
3.3 变电检修班技术治理职能
3.3.1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和各项技术标准、规程、反措和检修工艺导则及有关制度。
3.3.2 负责本班组管辖范围内《变电设备检修卡》的执行、使用以及反馈,整理入册存档工作,对设备状态的量化治理应负有直接责任。
3.3.3 负责本班组管辖设备范围内的设备检修档案治理工作。
3.3.4 负责本班组施工范围的施工措施的编写以及竣工报告的填报工作。
3.3.5 负责全班组变电检修专业技术治理工作。
3.3.6 负责设备检修中的现场技术治理工作。
4 治理内容与要求
4.1 变电检修治理流程图(略)
4.2 检修计划的编制
4.2.1 变电设备大修计划由各维护单位编制。
4.2.2 各维护单位于每年七月十日前,(按局分配资金指标编制)将本单位110KV及以上设备(包括地调所管辖设备)下年度停电检修计划,报局生产部备查。
4.2.3 各维修单位必须严格局检修规定及按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安排、编制大修计划。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实行状态检修。
4.2.4 设备未到大修期,但发现重大缺陷影响正常运行或达不到设备参数运行的,可以提前大修。
4.2.5 大修计划的执行由维护单位负责。
4.2.6 需要停电进行的检修工作,应按局规定提前报生产部。
4.3 检修前的预备工作
4.3.1 设备停电申请由维护单位于上月17日前报生产部审批。
4.3.2 按大修计划做好设备调查、现场勘测,备齐工具、材料。
4.3.3 组织学习检修规程、工艺标准、说明书和图纸,并备齐记录用纸等。
4.3.4 对主要设备的检修要制定检修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一式四份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4.3.5 对设备的主要缺陷要做好记录。
4.3.6 预备好设备检修卡并将有关检修技术标准记入卡片。
4.4 检修现场治理
4.4.1 检修人员要严格执行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4.4.2 检修工作必须按大修标准项目和工艺标准要求进行。
4.4.3 检修过程中要做好检修记录,在进行中间分段验收时,要记录验收情况和检修、验收人员姓名。
4.4.4 设备检修中如发现重大缺陷应及时报有关部门。
4.4.5 检修完毕各单位要抓好“三级验收制”并记入检修记录。重大设备验收工作由局生产部组织。
4.4.6 35KV以下设备大修和测试报告经检修班签、检修专审、生产技术部门领导批后一份留变电站,一份检修班自存,一份检修专职备存。110KV及以上设备大修和测试报告经检修班签、检修专职审、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一份留变电站,一份检修班自存,一份检修专职备存,一份报局生产部检修专工。
4.4.7 检修现场要始终搞好文明生产,工作结束必须清理现场。经运行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4.4.8 各维护单位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输变电设备检修情况报局生产部(各县市局报110KV设备)。
4.5 检修班组的技术治理
4.5.1 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治理工作。
4.5.2 应具备下列生产指示图表:
a) 主变压、高压断路器大修周期表;
b) 年度大小修改进工程进度表;
c) 月工作计划表;
d) 培训工作计划进度表;
e) 负责检修的变电所主结线图;
4.5.3 应建立下列技术记录簿:
a) 检修记录簿;
b) 缺陷记录簿;
c) 培训记录簿;
d) 班务活动记录簿;
e) 事故、障碍、异常记录簿;
f) 安全活动记录簿。
4.5.4 应具备帐簿
a) 材料帐
b) 仪表仪器帐
4.5.5 对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设备建立技术资料和档案。包括:
a) 设备简历;
b) 厂家资料、铭牌数据、说明书、主要零部件图等;
c) 设备检修改造的记录、历次检修卡归档;
d) 安装图纸;
e) 安装检修调试记录;
f) 安装检修试验记录。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由局领导负责检查考核
5.2 奖惩按局有关考核治理标准执行。
4.2 各级专业技术主管部门专责工程师和变电站专业治理及运行值班执行本岗位工作标准。
4.3 变电站治理工作
4.3.1 各变电站值班方式由变电站结合本站实际在不违反局统一要求的原则基础上定,所属供电局(分局)批准。值班方式未经所属供电局(分局)批准,变电站不得自行改变值班方式,值班人员未经站(队)长批准不得自行换班。
4.3.2 220kV变电站根据本站设备特点和运行方式,由站(队)长负责组织编制《现场运行规程》,并报本单位技术主管部门专责工程师。
4.3.3 35kv及110kV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设备运行部分及非凡要求部分,由变电站(队)长组织编制,并报本单位技术主管部门专责工程师。
4.3.4 变电站长应按《运行分析卡》内容要求,每月组织全站(队)人员对变电站设备运行状态进行评估分析,完整全面的填写《运行分析卡》。
4.3.5 实现“三遥”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治理工作,由站属操作队负责,执行局《“三遥”变电站运行治理办法(暂行)》规定。
4.3.6 变电站其它各项治理工作的内容及要求按电力工业部81号文和水电部一85规定执行。
5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电《通用考核治理规定》和局《经济责任制考核通则与细则》执行。
配电线路治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孝感供电局所属各单位对配电运行的治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SD292一88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3 治理职能
3.1 生产部在主管局长领导下,设一名专责工程师(以下简称专工)负责全局配电运行的全部治理工作。
3.2 各县市区供电局在主管局长领导下,设一名专工负责所辖范围内配电运行的治理工作;
3.3 专工职责
3.3.1 负责所辖范围内配电设备的运行及有关的技术治理工作。
3.3.2 贯彻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和技术标准,并检查、指导其落实情况。
3.3.3 把握配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方式,参与网络规划的审定,参加用户增容的汇签。
3.3.4 负责编制年、季、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工作要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3.3.5 负责建立、健全、各类技术资料,并督促、检查各级执行情况,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及总结。
3.3.6 针对配电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并开展技术攻关。
3.3.7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行人员的培训工作。
3.3.8 局专工负责全局配电设备的调配和设备报废的技术鉴定。
3.3.9 县市区供电局专工负责组织召开每月一次的运行分析会,并上报存在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4 治理内容与要求
4.1 配电运行治理流程图(略)
4.2 按上级颁布的技术规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各类技术资料。
4.3 根据运行规程设备技术状况和季节性特点,编制月、季工作计划和周期性运行巡视计划,并按其实施。
4.4 供电局和运行班必须按规定日期上报生产报表。具体如下:
a)班组生产月报,缺陷统计和重大缺陷,每月28日前报供电局专责工程师。
b)各县市区局每月一日前向生产部上报维护、工程月报表;每季末报变压器季报、设备评级表、缺陷统计表和重大缺陷明细表。
4.5 加强设备缺陷治理,严格按缺陷分类上报。
4.5.1 一般缺陷:指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可列入年、季度检修计划中消除。
4.5.2 重大缺陷:指缺陷比较严重,但设备仍可短期运行的缺陷。应在10天内消除,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4.5.3 严重缺陷: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缺陷。必须尽快消除(一般不超过24小时),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性处理。
4.5.4 发现缺陷及时处理,严重缺陷及时报告县市区局专责工程师和主管生产局长,并立即处理。消除重大缺陷不过周;一般缺陷年消除率应在85%以上,或列入年度大修计划中。
4.6 县市区局专工两月组织召开一次运行分析会并做好记录,(设备烧损、爆炸等重大事件应随时召开)运行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有:
a) 系统运行情况分析(线路负荷与设备容量是否匹配、短路容量、配网运行可靠性与经济性);
b) 线路、设备周期性工作执行情况分析;
c) 设备缺陷分析;
d) 事故和异常情况分析;
e) 专题分析等。
4.6.1 分析会发现的问题要确定对策,执行人和完成的日期,下次分析会要检查执行情况。
4.7 运行班的管辖范围要明确,维护界限应按规程规定划分清楚,并与有关方面(局内交界班组、用户等)签订协议书加以确定。
4.8 配合安保部门做好运行线路保卫工作,积极开展防外力破坏的宣传。
5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通用考核治理规定》和局《经济责任制考核通则与细则》执行。
可靠性治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孝感供电局供电可靠性工作的治理职能、统计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孝感供电局及所属基层单位对供电可靠性工作的治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原水电部SD一137一85《配电系统供电可靠率统计办法》。
3 治理职能
3.1 组织领导
3.1.1 供电可靠性的治理工作由生产部归口负责。生产部设专职可靠性治理人员,负责全局的供电可靠性和设备可用率治理工作。
3.1.2 各供电局、分局及调度中心设专职或兼职可靠性治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供电可靠性或设备可用率的治理工作。
3.2 职责分工
3.2.1 主管局长和总工程师
a) 领导全局可靠性治理工作。
b) 贯彻执行上级下发的关于可靠性治理的各项规定,检查和布置全局可靠性治理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c) 审查、签发向上级部门上报的可靠性报表及工作报告。
3.2.2 生产部
a) 在主管局长及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局供电可靠性的治理工作,按时向上级报送各种可靠性统计报表或数据软盘,保证数据准确。
b)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可靠性治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具体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治理方法和考核制度。
c) 抓好可靠性治理网的各种活动,对专职和兼职可靠性人员进行培训。
d) 深入基层,校对报表数据、计算方法及各种记录和资料,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 将可靠性有关数据和分析资料提供给有关领导,为电网的规划和改造提出依据。
3.2.3 生产部
a) 在主管局长及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局设备可用率的治理工作,按时报送各种设备可用率的统计报表和数据软盘。
b)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可用率治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种治理基础资料。
c) 随时把握全局设备可用率指标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3.2.4 供电局(分局)
a) 负责完成局下达给本单位的可靠性指标。
b) 搞好本单位的可靠性治理,按要求填写各种停电记录,建立、健全可靠性治理基础资料。
c) 贯彻落实可靠性治理的各种规定,统计计算、分析的数据准确,按时报送各种可靠性报表和数据软盘,以及有关图纸和资料。
d) 负责停电计划治理,对各种停电进行综合平衡,避免重复停电,缩小停电影响范围。
e) 制定所辖范围内二次变电所全停的负荷倒换方案,不断提高负荷倒出率。
f) 各单位领导要及时把握所承担的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加强对可靠性工作的领导。
4 治理内容与要求
4.1 供电可靠性治理流程图(略)
4.2 指标分配与下达
根据上级下达的可靠性指标,结合我局情况和各单位特点,由生产部拟定方案,呈请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执行。
4.3 报表种类和报送时间
4.3.1 报表种类
a) 《配电系统基本情况统计表》(年报)
b) 《配电线路单线图及配电变压器基本情况表》(年报)
c) 《供电可靠率月报表》(月报)
d) 《配电系统限电记录表》(月报)
4.3.2 报表上报时间规定
a) 月报表的上报时间为次月一日前,其统计时间为月初一号至月末最后一天。
b) 年报表的报送时间为次年六月十日前;季报表的上报时间为下季第一个月五日前。
4.4 各单位应建立的资料
4.4.1 各供电局
a) 配电系统单线图及配电变压器情况统计表(包括开关、变压器、柱上油开关、电源、用户、线路名称、重要杆号、设备容量、双电源用户等);
b) 10KV以及变电设备台帐 ;
c) 《配电系统基本情况统计表》;
d) 《配电系统供电情况记录表(高压线路、配电变压器)》;
e) 所有上报的各种可靠性报表;
f) 所有运行、检修和施工单位的停电申请;
g) 所有运行、检修和施工单位的高、低压工作票;
h) 事故检修停电记录和低压事故小修理票;
i) 负荷倒换记录和操作票;
j) 月停电计划。
4.5 调度中心
a) 10kV及以上系统图(包括电源、母线、开关、用户、线路等);
b) 《110kv及以上设备停电表》;
c) 《配电系统限电情况记录表》)及限电记录簿;
d) 所有上报的各种可靠性报表;
e) 所有运行、检修、试验和施工单位的停电申请;
f) 事故停电记录;
g) 负荷倒闸记录和操作票;
h) 停电计划。
5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通用考核治理规定》和局《经济责任制考核通则与细则》执行。
继电保护治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孝感供电局继电保护专业治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亦适用于基层变电分局、供电局继电保护专业(继电班)工作内容、协调和要求。
2 治理职能
在主管局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生产部负责全网继电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安全运行治理工作。生产部的保护继电专业专责工程师,负责全网继电保护专业治理工作;调通局运行专责工程师和定值治理及整定计算专责工程师,各供电单位设专责工程师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专业治理工作。变电分局保护主任工程,负责检修试验,技术改造及基础资料整理的治理工作。
2.1 变电分局继保班负责市内所管辖的继电保护运行维护治理工作。
2.2 生产部负责对各供电局继电专业技术考核,及时传达并监督落实上级下发的各项规程制度、专业文件。
2.3 各县市局继电班在供电局领导及调度中心技术业务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保护装置的行治理工作。
2.4 各单位对所管辖的继电保护设备质量和安全运行负有全部责任。
2.5 继保班全部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按“湖北省电力局关于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周期规定”进行维护试验,及进更改定值。对新建、扩建设备进行验收试验。参加保护装置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调查分析报告。
2.6 各供电单位继电保护动作统计、设备缺陷、设备升级、保护套数等按时上报生产部汇总统一报省局。
2.7 各单位对所辖的设备负责提出保护装置的检验报告,建立保护设备技术档案和资料,完成各项技术治理工作。
2.8 严格执行设备缺陷治理制度,贯彻反措纲要,及时完成设备升级、定级工作。
2.9 定期进行保护装置运行分析,并对异常和不安全现象进行分析加以排除,认真填写分析记录,每季不少于一次。
2.10 定期校验、试验用仪器、仪表和试验设备,保证其准确性和完好性。
2.11 每年召开一次全网继电保护工作会,继电保护安全运行工作网会不少于两次。
2.12 参加新建、扩建、改进工程的继电保护设计、审核。
3 治理内容与要求
3.1 继电保护治理流程图 (略)
3.2 安全生产
3.2.1 全年无继电人员造成的责任事故。
3.2.2 全年无继电人员责任的不正确动作。
3.2.3 全年无原因不明的不正确动作(总工程师签署同意,并经省调度中心同意的除外)。
3.2.4 故障录波器照片清楚完整,报送及时。
3.2.5 无三级设备。
3.2.6 一级设备率达80%以上,其中主系统及220KV以上系统一级设备率达90%。
3.3 保护检验标准
3.3.1 220KV及以上系统一级设备率达100%。
3.3.2 全年定检完成率达90%以上。
3.3.3 高频保护投率达90%以上。
3.3.4 母线保护投率100%。
3.3.5 故障录波器投运率100%。
3.4 技术治理
3.4.1 继电保护整定方案、系统阻抗图和运行参数编制齐全。
3.4.2 每月月初按时上报省局上月继电保护统计表。
3.4.3 认真贯彻落实继电保护及事故措施、事故通报,并制定相应措施。
3.5 培训工作要按调度中心要求达到。
3.5.1 220KV保护调试骨干数量达到上级要求。
3.5.2 有计划并加速培养一般保护调试骨干。
3.5.3 省调度中心进行的继电考试成绩及格。
3.6 资料治理
3.6.1 电网各处设施的施工、设计文件、竣工图纸、资料等要长期保管。
3.6.2 基建安装的原始记录、调试报告长期保管。
3.6.3 设备出厂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件、图纸资料等)长期保管。
3.6.4 设备运行、检修、试验的原始记录、设备技术台帐、卡片保管期限5~10年.
3.6.5 上级颁发的各种技术标准、技术规程、专用规程、工艺规程、设备产品样本和产品目录保管期限为5~10年。
3.6.6 上级颁发的有关设备治理、改进(反措)的技术性文件,保管期为5~10年。
4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通用考核治理规定》和局《经济责任制考核通则与细则》执行。
调度治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孝感供电局调度工作的一次网损,无功电压,停电计划审批和安全经济运行等主要治理内容和要求,亦适用于调度通信局与县(市)局调度之间分工,协调指挥工作的治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标准条文。
(1) 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115 号令《电网调度治理条例》
(2) 1994年10月11日电力工业部第3号令《电网调度治理条例实施办法》
3 治理职能
3.1 各级调度在主管局长和调度通信局局长(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电力调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本管辖范围内发、 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经济调度,完成电力电量计划和上级调度下达的各种指令。
(2) 负责协助中调搞好系统周波治理, 及时投切无功补偿设备,加强电网电质和负荷治理。
(3) 执行市局下达的月度检修计划和临时检修,分理安排运行方式,做好协调和配合检修工作。
(4) 进行线损理论计算, 制定全网经济运行方案,科学降损。
(5) 参加电网规划,有关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设计审查会议。编制送电方案、负责全网的运行治理工作。
(6) 负责全网负荷治理工作, 编制全网事故拉闸限电方案。
3.2 局属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4 治理内容与要求
4.1 调度工作治理流程图(略)
4.2 地调每季进行一次主网线损理论计算, 各县市局调度每季进行一次各自网络的线损理论计算。
4.3 无功电质工作治理
(1) 督促和运行单位电容器投切及调压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 调度将地区主网电质合格率报生产部。
4.4 调度检修治理
(1) 参加市局月度停电检修计划和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
(2) 严格执行月度停电检修计划, 合理安排好检修和设备运行方式。
(3) 每月进行检修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生产部。
4.5 调度运行治理
(1) 安全运行治理。
(a) 不发生调度责任事故。
(b) 不发生调度责任障碍。
(2) 操作票治理。
(a) 操作票合格率达100%。
(b) 调度班班长对操作票进行检查, 并对操作票标明“合格”与“不合格”。
(3) 事故预想治理。
(a) 每值每月至少作一次事故预想。
(b) 事故预想要填写在事故预想记录簿中, 并编号或造册经领导审核。
(4) 安全活动。
(a) 每周一次安全和运行分析活动, 并记入安全活动记录薄内。
(b) 及时组织学习事故通报和安全文件, 并保存完整。
(c) 对安全活动中提出的问题, 要有专人负责督促解决。
4.6 调度日常工作治理
(1) 严格执行调度命令, 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调度命令的执行。
(2) 执行日负荷调度计划。
(3) 按规定编制年度及季度运行方式。
(4) 及时向上级调度报规定的报表。
(5) 按时完成上级调度布置的任务。
(6) 做好负荷预告, 节假日负荷预计误差不超过±3%。
(7) 各县(市)调每日20 时各向上一级调度汇报前一天的该局的供电量,最大最小负荷及2:00、10:00、20:00的负荷。
(8) 设专人负责技术培训工作。技术问答, 考问讲解每季每人不得小于一次。
(9) 新设备投入系统前组织调度人员到新站熟悉现场实际情况。
4.7 文明生产治理
(1) 调度室要有清洁卫生治理制度和出入治理制度。
(2) 调度员着装整洁并佩带标志。
(3) 调度室各种记录摆放整洁,取用方便, 报表记录规整。
调度自动化治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孝感供电局调度自动化系统维护、事故处理等主要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局属各单位。
2 治理职能
2.1 自动化在主管局长和孝感调度通信局局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电网的调度自动化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
2.1.1 地区电网的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日常维护并向湖北省调度通信局转发信息。
2.1.2 新建自动化工程的方案,设计和审定。
2.1.3 编制自动化设备的治理规程及各项有关工作制度。
2.1.4 编写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规划及更改工程计划。
2.1.5 统计、分析并上报上级局所要的运行报表。
3 治理内容及要求
3.1 调度自动化系统维护治理流程图(略)
3.2 调度自动化专业无责任事故。
3.3 不因本专业人员的责任造成误信、误测、 误控。
3.4 事故遥信正确年动作率达99%。
3.5 遥控的正确动作率96%。
3.6 局一次自动化系统计算机月平均运行率达99.8%。
3.7 遥测误差不得超过1%。
3.8 调度自动化系统月平均运行率不得小于96%。
3.9 调度日报表月合格率不得不小于96%。
3.10 负责全局调度自动化的设备选型,工程审核和验收。
3.11 按期完成本年度的更改工程项目及上级布置的全网调度自动化工作项目。 3.12 按规定日期报出系统月运行统计表。
4 技术资料治理
4.1 图纸资料齐全,设备图纸和实际接线相符,各项试验检修有具体记录。
4.2 处理系统故障有记录, 运行日志记事簿填写及时清楚。
5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通用考核治理规定》和局《经济责任制考核通则与细则》执行。
调度通讯治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局通信专业生产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及运行维护等主要治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孝感供电局调度通信局。
2 引用标准
DL/T544-94 电力系统通信治理规程
DL/T544-94 电力系统微波通信运行治理规程
DL/T544-94 电力系统载波通信运行治理规程
DL/T544-94 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治理规程
3 治理职能
3.1 机构设置
3.1.1 调通局下设通信科是我局通信业务治理的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辖设微波(无线)班、载波班、有线(交接机)班、电源班、熊变通信站、磨山站等单位,作为全局通信各专业对口的生产治理单位,并设通信调度。
3.1.2 供电局调度通信局通信科是我局辖区通信专业的治理单位,应设有通信专业的治理组织和专责人员。
3.1.3 根据通信专业需要所设的班站是实施和执行工作计划与任务的基层组织。
3.2 主要职责
3.2.1 通信科主要职责
a)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电力通信的各项规程、法规和制度;负责制定我局通信专业规程制度,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b) 负责编制全局通信大修、改造工程计划;参与有关工程的勘测、设计、审查等工作;组织实施通信工程建设或通信工程的竣工验收。
c) 负责现行通信电路的日常运行治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相关专业的通信电路和设备的治理工作;组织通信事故分析,制定改进措施;统计评价通信电路和设备的运行质量。
d) 负责治理我局110KV 电网载波频谱、 申请220KV站载波频率、微波频率; 负责各县市局载波频率的审查。
e) 负责编制本地区通信规划和制定年度“两措”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业务技术培训计划。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f) 负责编辑出版通信月报,汇总每月无线通信、有线通信情况及技术分析,统计运行率指标要求及时准确,每月20日前向有关上级部门报送上月运行月报。
g) 负责本端微波设备,载波音频终端设备,光通信终端设备,电缆及配线架,调度总机、行政交换机等所辖设备的维护治理。
3.2.2 各通信班站职责
a) 按照规程、规范要求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本班站所辖电路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b) 负责现场运行维护与检修等工作的人身和设备安全。检修工艺质量要达到标准。及时消除电路和设备的故障和缺陷。
c) 按照上级对班组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开展安全活动,技术业务学习活动、思想互助活动,并做好班站的基础建设与治理。
d) 负责按上级要求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3.2.3 通信调度主要职责
a) 监督通信系统各级组织,贯彻落实有关电路运行治理方面的规程、规章制度,代表局通信科实施对全局通信电路的调度、指挥与治理。
b) 负责我局通信的监测,下达电路的调测、故障的处理、电路的倒换等作业命令。
c) 负责电路和设备的运行统计汇总上报,月报编发,检查与电路(设备)运行相关的虚假行为,通报相关领导处理。
d) 把握电路及设备使用及变化状况,批准或下达电路调测检修计划,按照电路使用原则,批准电路和设备投入与撤出,编排电路、路由,下达工作通知单。
4 治理内容与要求
4.1 通信工作治理流程图(略)
4.2 通信为电力调度、 继电保护远动自动化、计算机通信以及生产治理,提供信息通道,并进行信息交换,为电力生产服务。为使电路稳定运行,依职责分工,遵循局部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确保电路实时畅通。
4.3 通信电路和设备维护工作的运行条件
4.3.1 为保证通信人员组合的相对稳定, 配置应符合实际需要、适应我局通信网发展建设与运行维护的人员担任。
a) 定员要依照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基本数量:人员配备结构上,须具有通信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技术骨干。
b) 各单位不得自行调减通信人员,主要技术骨干确需调离岗位时,须提前培养替岗人员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4.3.2 保证职工技术业务的培训, 不断提高其素质。
a) 保证职工技术业务的培训工作,按照局规划要求,由通信科统一安排,各班站分负责落实。
b) 各运行人员需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须经上岗考核合格后上岗工作,凡新调入或因故离岗一年以上的通信运行人员,上岗须经考核合格。
4.4 无人值班通信站认定条件:
4.4.1 我局通信站具备以下条件, 要经局通信科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无人值放。动态运行维护。
a) 已有通信站电路和设备,经两年以上运行总结评价,认为设备运行稳定,故障率低,站内设备及保障设施无缺陷,电源可靠并能自动投入。
b) 防火、防盗、防自然灾难和外力破坏的安全措施完备得当。
c) 装有相应的监控系统,可随时发现无人值守站的异常情况。
d) 配备可靠的巡视车辆,仪器仪表和备品备件,配套切合实际并经上级业务部门审核同意的运行制度和防范措施。
e) 通信机房具有良好的环境保护控制设施,保证设备清洁,室温在15℃至30℃之间,并有工作照明和事故照明。
f) 新建通信站应以上述条件配备各项需要的措施,实行动态运行维护治理。
4.5 各通信站应建立的制度
a) 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b) 设备治理责任制;
c) 工作联系或考评制度;
d) 工具、仪表、备品配件及技术资料治理制度;
e) 根据需要制定的其它制度。
4.6 运行人员考评依据
4.6.1 运行维护人员对分工管辖的电路和设备负全面责任。把电路、设备运行情况、故障处理的主动性、及时性和效果作为考评工作人员工作质量、技术水平及服务态度的主要依据。
a) 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遵守规章纪律,服从指挥,执行命令,并按要求报告工作情况。
b) 当一站发生电路异常,需相关班站配合查找故障时,相关班站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工作,如实核查故障保持同故障发现人或处理人员的联系,直到故障处理完毕,并做好记录。
4.6.2 运行值班岗位工作人员, 要把交接班工作做为保证电路和设备连续稳定运行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做好。
a) 交接班工作必须准时、严厉、具体,做到手续清楚,交与接相衔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b) 防止错、漏交接。由于错交和漏交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由漏接产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c) 交接班时,如电路和设备发生故障或正在执行调度命令应暂缓交接工作,特明确情况后,再进行交接。
4.7 建立报告制度、答复制度和联系制度
4.7.1 报告制度:我局各级通信人员, 对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尽职尽责,按质量和时间要求做好并及时报告。
a) 在接受任务或执行命令时遇有困难时应及时向自己的最近层领导报告,遇有紧急问题且近层领导不在时,可越级上报。
b) 发现职责之外的问题应主动向问题所涉及的职责单位负责人报告。
c) 发现职责不清或任务不明的问题时应向单位领导报告。
d) 对于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向交办者详情报告。
e) 报告时应该说明情况和理由,涉及电路和设备运行安全,影响工作质量的问题,应以书面的形式报告。
4.7.2 答复制度:我局各通讯通信领导以及与通信工作相关部门的领导,对于所属基层职工反映的情况,提出问题应认真对待,尽快答复。
a) 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需急切决定的事项,一般应做到接到报告,当日答复,最迟不得超过三日给予回音。
b) 对于需组织调研后才能答复的事项,应向报告者讲明情况,并确定答复时间,经调研确定意见后应尽快作出答复。
4.7.3 联系制度:我局通信系统各通讯组织要加强工作联系和情感交流。
a) 每季至少一次业务联系,各班站应责成专人向开关班站互通一周里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经验。
b) 通信科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班站的联系方式和要求,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深入班站调查了解情况。
c) 通信科应建立技术研讨会制度,进行重大问题讨论,拿出实施方案。
4.8 通信设备运行统计:我局通信电路和设备的运行统计严格按照电力工业部颁《电力系统通信治理规程》的统计规定,分级分层统计评价。
a) 各专业班站负责对本专业设备电路分别统计报通信调度。
b) 通信调度负责对我局所辖的电路和设备进行运行统计汇总。
5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局《通用考核治理规定》和《经济责任制考核通则与细则》执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瓷外绝缘防污闪治理工作的主要治理内容及隶属关系。
本标准适用于全局防污闪治理工作。
2 治理职能
2.1 主要生产局长和总工程师负责领导全局防污闪工作。生产部高压专责工程师负责全局防污闪工作并编制全局防污闪计划和进行业务指导。防污计划应在二月底以前下达到各单位。2.2 由生产部高压专责工程师、输变电分局和有关供电局(工区)专工(兼职)组成防污闪工作治理网。
2.3 各单位负责治理本辖区的防污闪工作。
3 治理内容与要求
3.1 防污闪治理流程图
3.2 生产部专责工程师和各单位防污专(兼)责人职责如下:
3.2.1 贯彻上级的有关规定和各项技术措施。
3.2.2 组织开展盐密测量工作,做好污秽等级划分和调整工作,提出绝缘爬距调整的具体意见,列入大修更改工程计划。
3.2.3 组织绘制,调整本单位的污区分布图。
3.2.4 参加新(扩、改)建工程电气设备外绝流爬距的设计审查。
3.2.5 重视输变电清查的清扫工作。
3.2.6 参加输变电设备的电瓷污闪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反事故措施。
3.2.7 按年编制电瓷防污闪措施计划、监督实施,做好分析总结。
3.2.8 建立健全各项技术资料,及时分析,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2.9 按时向中试所、市局生产部提供资料、数据和总结。
4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通用考核治理规定》和《经济责任制考核通则与细则》执行。
直流设备治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直流设备治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局、有关供电局(分局)和班组对直流电源设备的治理。
2 治理职能
2.1 全局直流设备治理在主管生产局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由生产部负责全局直流设备治理的指导工作。
2.2 试验所负责对全局直流设备的治理,保持直流设备的完好,包括对设备的维护、检修、试验、工程计划的编制和工程施工。
2.3 各变电所运行人员负责对直流设备的运行巡视,无人值班变电所由操作队巡视人员负责。
3 治理内容与要求
3.1 直流设备治理流程图
3.2 蓄电池组运行、维护工作必须遵守部颁《电池运行规程》。
3.3 蓄电池组采用“全浮充”方式运行,运行人员应监视浮充电压使其稳定在规定数值上,浮充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启动主充机代替运行,同时通知直流班处理。
3.4 运行人员应按巡视时间规定按时巡视检查直流设备。主要检查内容:
3.4.1 检查设备各接点、元器件有无腐蚀、过热、损坏。
3.4.2 浮充电压、直流值。
3.4.3 典型电池电压及电解液比重。
3.4.4 电池电解液是否在标准液面。
3.4.5 电池温度、电池室温度。
运行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直流设备运行状况,调整情况记入《直流设备巡视检查记录 薄》,交接班时直流设备运行情况必须纳入交接内容中。
3.5 运行人员在天天交接班时,必须进行绝缘监察选择(十/E、一/E)和试验直流接地 告警信号装置,均应处于良好状态。
3.6 变电所在全停电前和全停电后,应对电池组进行补充充电,充电电流按十小时放电率的二分之一进行,充电至大部分电池强烈冒气泡为止(不包括大一变110V电池组)。阀控式免维护电池需要均衡充电的,应按照电池说明书规定的均充电压稳压充电规定小时数。
3.7 硅整流合闸电容储能跳闸的直流系统,变电所运行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须做一次电容储能容量的检测。
3.8 维护周期
3.8.1 蓄电池、充电设备每季度维护检查一次。
3.8.2 无人值班变电所对直流欠压保护装置、过电压保护装置、绝缘监视装置每季应进 行一次检查试验,保证装置和遥测信号正常可靠。
3.9 工作人员在变电所巡视检查时,应将维护检修、试验情况记录在直流设备巡视检查记录簿内。
3.10 每季度对直流设备进行评级,于季末25日前写变电设备评级报告,报生产部。
3.11 直流班应建立健全以下各项技术资料:
3.11.1 直流操作电源参数表。
3.11.2 设备电气原理图。
3.11.3 设备使用说明书。
3.11.4 缺陷记录簿。
3.11.5 设备维护记录簿。
3.11.6 试验记录。
3.12 变电所发现直流设备缺陷应当日报告试验所和供电局(分局)领导。直流班根据有关规定抓紧处理缺陷,重大缺陷当日处理。
3.13 通讯用直流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除执行标准外尚应执行90年7月通讯分局与试验所共同下发的《关于通讯电池运行维护的修改意见及补充说明》的规定。对充电设备应加强维护工作,保证充电机的稳压精度。
3.14 运行单位应保持电池室的清洁,保证照明充足,通风良好,上、下水道畅通,土建设施完好。
3.15 试验所直流班参加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直流部分的设计审核并负责施工验收工作,负责编制直流设备工程计划报生产部审核,主管生产局长批准。
4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通用考核治理规定》和《经济责任制考核通则与细则》执行。
绝缘监督治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孝感供电局所属有关单位对电气设备的绝缘监督工作的治理。
2 治理职能
2.1 全局绝缘监督工作,在主管局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生产部高电压专责工程师负责全局绝缘监督的治理工作。
2.2 各供电局及变电分局设专(兼)职专责工程师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绝缘监督治理工作。
2.3 变电分局油化班负责主网油务色谱试验治理工作,各供电局负责本单位的油务色谱试验治理工作。
3 治理内容与要求
3.1 绝缘监督治理流程图
.2 生产部绝缘监督治理工作
3.2.1 把握高压电气设备绝缘试验进度和发现的缺陷。
3.2.2 安排设备缺陷单位,按时抓紧消除缺陷。
3.2.3 制定防止设备发生绝缘事故和设备损坏的反措计划,并对批准后的计划监督执行。
3.3 变电分局绝缘监督治理工作
3.3.1 根据停电计划,制定主网设备绝缘试验计划并负责落实。
3.3.2 按试验计划完成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全年定试率达100%。试验发现的缺陷消除率:100%。
3.3.3 统计并把握试验发现的设备缺陷,督促有关部门按时抓紧消除缺陷。
3.3.4 每年七月十五日前添写全局“绝缘监督统计表”报生产部专责工程师,次年元月十五日前将全年“绝缘监督总结”报生产部专责工程师。
3.3.5 组织贯彻有关绝缘监督的规程、制度,制定现场试验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监督执行。
3.3.6 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推行带电测试和在线监测工作,改进试验方法,提高电气设备健康水平。
3.4 各供电局绝缘监督治理工作。
3.4.1 根据停电计划,制定管辖区内绝缘试验计划,按计划完成预防性试验任务。
3.4.2 参加编制管辖区设备大修和交接试验计划,根据检修和工程进度按时完成试验计划。预防性试验完成本应达100%。
3.4.3 试验发现的设备缺陷,当日(送电前)将“电力设备绝缘试验不良通知书”交值班员二份(其中一份转检修班)。三日内交生技股绝缘监督专责工程师(重大缺陷应交一份生产部专工)。
3.4.4 对试验合格设备送电前填写“试验记录薄”并向当值人员交待。
3.4.5 试验报告按规定时间(定期试验在一个月内;大修、改进工程的试验在一个星期内;交接试验在送电前)交供电局(工区)、施工单位、高压班保留现场原始记录并输入微机。瓦、普、庄供电局高压班的上述试验报告交试验所绝缘监督专责工程师二份。
3.4.6 根据“绝缘监督治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资料。
3.4.7 具备管辖区的设备绝缘指示图,每年定期试验时对指示图进行现场核对,保持指示图与现场实际设备相符。
3.4.8 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缺陷消除情况报生技股绝缘监督专责、工程师,每年6月15日前将上半年分类统计表和12月末前全年分类统计表报生技股及市局生产部绝缘监督专责工程师。
3.5 油务班绝缘监督治理工作
3.5.1 制定本单位的油色谱试验计划,并按计划完成试验。
3.5.2 试验发现的缺陷,当日报生技股绝缘监督工程师。
3.5.3 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缺陷消除情况报生技股绝缘监督工程师;每年6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12月末前将全年油色谱试验和缺陷消除情况报市局生产部绝缘监督专责工程师。
3.6 对全局变电设备实行分级治理。市局专责工程师负责治理35KV主变、110KV及以上变电设备;变电分局及各供电局绝缘专责负责治理35KV(除主变外)及以下的变电设备。
3.7 对全局变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周期的规定。
3.7.1 对35KV主变及110KV变电设备:除耦合电容器为3年1次外,其余设备均为1年1次。
3.7.2 对35KV(除主变外)及以下变电设备:各单位可根据历年运行经验,及有关规程制定所辖设备的预试周期,如有延长或缩短,须报市局总工程师批准,并说明延长或缩短预试周期的原因。
3.8 各单位专责工程师应按规定时间上报试验报告(35KV主变及110KV变电设备)。
3.8.1 对预试报告:变电分局、孝南局应在预度完成后十天内上报,其余单位在十五天内上报;对年检报告:变电分局、孝南局应在年检完成后七天内上报,其余单位应在每月十五日前上报。
4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通用考核治理规定》和《经济责任制考核通则与细则》执行。
调度运行治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调度治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孝感供电局生产调度治理人员。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条文。
DL488一91供电安全工作规程
水电部一85变电运行治理制度
电力工业部(81)电生113号供电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电力工业技术治理法规》
3 治理职能
3.1 生产部是全局生产调度归口治理部门。设专职生产调度员负责生产调度日常治理工作。生技外生产调度员其主要职责:
3.1.1 生产部生产调度员,在主管局长、总工程师和生产部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各二级单位专(兼)职生产调度员在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接受局生产调度员的业务指导。
3.1.2 各级生产调度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术水平,熟悉电力系统设备和生产情况及有关规程制度。生产调度人员是各级主管生产领导指挥安全生产的参谋和助手。
3.2 把握所属单位每月和每周的安全生产活动(运行、检修、事故、障碍、工程等)。经调查了解分析后,以口头或书面向主管生产有关领导汇报处理。经主管领导同意向上级汇报或请示处理意见。
3.3 把握所属电力系统设备运行情况,了解电力系统中主要设备的重大缺陷及处理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3.4 传达上级机关有关生产方面的指令、电文及下属单位生产方面的请示电文。
3.5 按时收集各生产单位月份生产计划,并督促监察指导,汇总执行情况。
3.6 对大型停电作业负责整体协调。
3.7 生产调度人员要参加有关生产会议和活动,对上级询问和基层请示解决的问题,应做到件件落实。
3.8 及时把握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及解决的措施,随时向领导汇报。
3.9 认真执行上级颁发的《生产调度治理制度》并建立健全调度汇报体系。
3.9.1 汇报时间
a) 每周五上午二级生产调度员向局生产调度员汇报生产情况。
b) 每月19日前各二级生产单位向局生调上报上月工作总结和当月工作计划;经过市局生产会议研究后下达月生产检修计划。
3.9.2 非凡汇报
对生产中出现的停电事故、主要设备的重大缺陷、人身事故、火灾等,应进行非凡汇报,必须在发生情况后二小时以内上报简情,待详情知后上报详情。
3.10 汇报内容
a) 安全生产中人身、设备事故、障碍、异常运行及发现、处理重大设备缺陷等。
b) 季节性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
c) 绝缘试验情况。
d) 主要设备运行情况。
e) 重点工程进展情况。
f) 当前中心工作,主要生产活动情况。
g) 上级布置的临时性工作进展情况。
3.11 技术资料收集、生产调度人员要建立如下资料和记录。
a) 季节性工作计划与实际运行记录。
b) 月计划和月工作总结。
c) 生产调度汇报记录。
d) 安全生产周报。
e) 上级下发电文记录。
4 治理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调度治理流程图
4.2 各级生产调度人员执行本岗位工作标准。
4.3 各级生产调度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应按电力工业部(81)电生第113号文中有关规定执行。
4.4 各级生调人员的任职条件,应符合电力工业部(81)电生第113号文有关规定。
4.5 生产调度其它各项治理工作的内容与要求按水电部85规定执行。
5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通用考核治理规定》和《经济责任制考核通则与细则》执行。
送电线路评级治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送电设备评级治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孝感供电局治理送电设备的所有单位。
2 治理职能
2.1 生产部负责全局送电设备评级的治理工作。
2.2 分局供电局(分局)负责本单位管辖送电设备的评级治理工作。
3 治理内容与要求
3.1 送电设备评级治理流程图
3.2 各单位的送电设备半年评级一次,将评定结论连同二、三类设备的主要缺陷及处理措施一并报局生产部。生产部每半年对全局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评级,建立评级记录,算出设备完好率,于七月十日及翌年一月十日报省局。
3.2.1 分局、供电局(分局)专工,在每半年未前15日内组织运行班长、线路和专责人等有关人员对送电线路进行评级,并按规定填写设备评级报表,提出三类设备的升级措施。 填好设备评级报表后,经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审阅后,于七月五日和翌年一月五日报生产部。
3.2.2 生产部专工,每半年对全局设备评级统计一次,督促和协助基层单位做好三类设备的升级工作。
3.2.3 各运行单位应根据设备评级结果,有计划有步骤地集中资金和人力优先抓好三类设备、二类设备的升级工作,不断提高齐备的健康水平,使设备长期处于完好关态。
3.3 设备按其完好程度分为一、二、三类。一、二类设备统称为完好设备,完好设备与全部设备的比例称为设备完好率,以百分数表示。
(一类设备+二类设备)
设备完好率= ×100%
(全部设备)
3.4 设备评级应根据设备的实际运行状况,按设备评级标准的要求,并结合线路运行经验进行。在具体评定一个单元级别时,应综合衡量设备的状况,并以单元总的健康水平为准。
3.5 单元划分:送电线路以条为单元,支线和T接线应包括在一条线路之内,同杆架设的双回线按二个单元统计,若双回线公用一台出线开关时,则按一个单元统计。每个单元包括:杆塔及基础,导地线,绝缘子及金具,防雷接地装置及拉线等方面。
4 设备评级标准
4.1 一类设备是经过运行考验,技术状况良好,能保证按额定输送容量安全运行的线路,主要条件为:
4.1.1 能持续达到额定输送容量。
4.1.2 各种参数符合设计或有关规程的规定。
4.1.3 基本无缺陷,部件和零件完整洁全,腐蚀和磨损稍微。
4.1.4 附属部件技术,状况良好。
4.1.5 各种标志齐全、醒目。
4.1.6 防护区状况良好,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4.2 二类设备是基本完好的设备,个别部件有一般性缺陷,但能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
4.3 三类设备是有紧急缺陷的设备,不能保证安全运行。
5 送电线路设备评级标准细则
5.1 铁塔
5.1.1 一类设备
a) 主材无弯曲,主要斜材无严重弯曲,塔材断裂现象,仅有稍微的锈蚀。
b) 塔身倾斜不超过5%。
c) 塔材各部联接紧密牢固,螺栓齐全无松动。
d) 基础良好,符合设计要求。无下沉、腐蚀、缝等现象,对蚀性土壤的基础有防腐措施。 e) 防洪设施完善牢固。
5.1.2 二类设备
a) 主材无明显弯曲,主要斜材无严重弯曲,塔材
b) 塔身斜不超过10%。
c) 塔材各部联接紧密牢固,螺栓齐全,个别螺栓有松动。
d) 基础符合设计要求,有微腐蚀、裂纹。金属基础有稍微锈蚀。
e) 防洪设施完善牢固。
5.1.3 三类设备;不具备一、二类设备标准。
5.2 水泥杆
5.2.1 一类设备
a) 杆结构部件完整,符合设计要求。
b) 杆身无腐蚀,露筋、空洞、松酥等现象。预应力电杆杆身无裂纹,非预应力电杆裂纹宽度不超过0.2毫米。
c) 杆身倾斜度不超15/1000,横担倾斜度不超过10/1000。
d) 拉线设施完整无缺,符合设计要求。拉线无松股、松驰、断股、腐烂现象。
e) 拉线基础无上拔、下沉、缺土等现象。
5.2.2 二类设备
a) 具备一类设备的1、2、4项标准。
b) 横担倾斜不超过10/1000,杆头偏离不超过300毫米,横担有稍微锈蚀。
4.2.3 三类设备:不具备一、二类设备标准者。
5.3 导地线
5.3.1 一类设备
a) 导地线无未处理的断股、筋勾、烧伤等缺陷,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b) 导地线弛度符合要求,误差在+5%~-2.5%范围内,不平衡度不超过200毫米。
c) 导线对地、对交叉跨越距离及各部空气间隙符合设计规定。
d) 导地线连接表面光滑平整,无裂纹、鼓肚、残爆现象。
e) 导线接头无过热现象,按期检查,记录齐全。
f) 对导地线振动已采取有效措施。
5.3.2 二类设备
a) 具备一类设备的1、3、4各项标准。
b) 导地线弛度误差在+6%、-3%范围之内,不平衡度不超过500毫米。
c) 架空地线有一般锈蚀。
d) 对导地线振动已采取措施,但仍有稍微振动,已加强运行监视。
5.3.3 三类设备:不具备一、二类设备标准者。
5.4 绝缘子和金具
5.4.1 一类设备
a) 瓷瓶无裂纹、击穿、烧伤、掉瓷不超过50毫米。瓷瓶铁件完好,无裂纹、弯曲,有稍微锈蚀。水泥浇装无裂纹和松动现象。
b) 直线杆塔绝缘子串,顺线路方向偏斜不得大于15度。
c) 绝缘子串按期清扫,定期测试,及时更换,无零值瓷瓶。
d) 污秽区有防污措施。
e) 线路各部金具齐全无缺,安装牢固,符合设计要求。瓷瓶串销子针、弹簧齐全完好,无代用。
5.4.2 二类设备
a) 具备一类设备1、2、4各项标准。
b) 绝缘子串中有零值,绝缘子,但尚未危及安全运行。
c) 污秽区虽无有效防污措施,但已加强绝缘监视及时清扫更换,不影响安全供电。
d) 线路各部金具齐全无缺,安装牢固。虽有不符合规范要求,但仍能保证安全运行。
5.4.3 三类设备:不具备一、二类设备标准者。
5.5 防雷装置
5.5.1 一类设备
a) 防雷设施齐全,符合设计要求。
b) 各部间隙、绝缘配合符合设计要求。
c) 保护角符合设计要求。
d) 绝缘避雷线间隙符合设计要求。
e) 接地电阻值符合规程,接地装置齐全完好。
5.5.2 二类设备
a) 具备一类设备的1、4项标准。
b) 各部间隙、绝缘配合虽不符合现行规程要求,但已采取措施,不影响安全运行。
c) 保护角及接地电阻稍大于现行规程定值,但根据运行经验本地区雷电活动不严重,尚不影响安全供电。
5.5.3 三类设备:不具备一、二类设备标准者。
5.6 其他
5.6.1 一类设备
a) 线路防护区、间隔、巡线道、检修通道符合要求。
b) 设备各部标志齐全、醒目。
c) 运行资料齐全,数据正确,并与现场相符。
5.6.2 二类设备
a) 线路防护区、间隔、巡线道、检修通道虽不符合要求,但尚能保证安全供电。
b) 设备标志不齐全,运行资料不够齐全,尚在建立健全中。
5.6.3 三类设备标准。
a) 不具备二类设备标准者。
b) 运行检修、试验资料残缺不齐、心中无数者。
6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通用考核治理规定》和《经济责任制考核通则与细则》执行。
变电设备评级治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电设备评级治理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孝感供电局各治理变电设备的所有单位。
2 治理职能
2.1 生产部负责全局变电设备评级的治理工作.
2.2 各县、市、区供电局(分局)负责本单位所管辖的变电设备的评级治理工作。
3 治理内容与要求
3.1 变电设备评级是变电设备技术治理的一项基础工作。设备定期评级既可全面把握设备运行状况,又可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改进,使设备常处于完好状态,从而保证安全经济供电。由设备评级所确定的设备完好率是企业治理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因此,对设备评级应该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
3.2 变电站设备的等级评定,应从实际出发,以各种运行状况和试验数据为主要依据,按照变电设备评级标准及具体规定进行。
3.3 变电设备评级为每季一次,各变电站应组织各设备专责人根据检修,试验和运行情况认真评定。对于二、三类设备应注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填写在报表备注栏内,变电分局运行检修部门限期解决。对于停运的三类设备不得投运,假如系统运行确定,必须报总工批准。
3.4 设备按划分单元计划评级标准分为一、二、三类。
3.5 新投运设备在运行一个月后开始评级,运行中的设备,在每次检修或大修后应评级,在发现或消除缺陷后,应及时重新评级。
3.6 变电站设备单元的划分:
a) 变压器:以每一台为单元(包括附属设备中性点设备)。
b) 以开关为主要元件的回路应包括从分支母线起所联接的小母线、刀闸、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电抗器、电缆(指设备之间联电缆,如是线路电缆应另列单元)耦合电容器、线路避雷器构架等。三圈变压器三侧有开关者,则其开关回路应为三个单元。
c) 电力电容器组为一个单元(包括分只熔丝、电缆、放电电压互感器、中心点电流互感器、电抗器)等。
d) 母线(包括电压互感器、母线避雷器、电抗器、刀闸、瓷瓶及构架)为一个单元。
e) 站用变压器以台(包括刀闸、熔断、电缆等)为一个单元。
f) 直流设备为一个单元(包括蓄电池组、充电或整流装置、储能跳闸电容、复式整流器及直流盘等)。
g) 消弧线(包括刀闸、报警装置、电流互感器等)以台为一个单元。
h) 站内所有避雷针和接地网为一个单元。
i) 全站照明设备算一个单元。
j) 继电保护和二次设备除随相应的一次设备为同一个单元外,全站公用用电、继电保护、远动、控制、信号装置盘算一个单元。
k) 配电变压器以台计算单元,包括低压配电系统。
l) 全站土建、包括厂房、场地、构架、消防设施等为一个单元。
m) 远动和通讯设备单元划分和评级按调度或有关条例专业系统进行,不列入本标准的评级范围,但是,耦合电容器、阻波器的一次部分应划入变电站相应的出线开关回路一并评级。
各站如有设备未列入上述单元范围或者有非凡情况者,可按具体情况考虑,并列入有关单元或另立单元。
4 变电设备评级标准
4.1 一类设备:
4.1.1 正大电网中运行。或随时可以投入运行;
4.1.2 能持续达到原铭牌规定的出力或上级批准修改后的铭牌出力;
4.1.3 绝缘试验满足标准要求,绝缘良好;
4.1.4 各种运行参数符合运行规程的规定,转动机构的振动合乎“优、良”的标准;
4.1.5 设备本体设备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部件和零件完整、齐全,腐蚀和磨损程度不超过规程规定;
4.1.6 附属设备技术状况及运行情况良好,能保证主体设备规定的出力安全运行。
4.1.7 保护装置、信号及主要的指示仪表等完整良好、动作可靠、指示正确;
4.1.8 主要自动装置能经常、或随时投入使用;
4.1.9 设备的外绝缘爬距能满足要求,并能按规定周期进行清扫冲洗.设备清洁见本色,无积灰垢。
4.1.10 无漏油、漏气、漏雨或进水的现象;
4.1.11 厂房辅助完善、整洁、美观、符合文明生产的要求,设备保护接地牢固遮栏完整、可靠,四周环境清洁、标志完整洁全、清楚。
4.1.12 图纸、试验报告及施工记录齐全。
4.1.13 应装设的防误装置功能齐全,操作方便。
4.2 二类设备:
设备基本好,虽然有一般性的缺陷,但能保证安全运行。
4.2.1 正在电网中运行或随时可以投入运行。
4.2.2 能持续达到原铭牌规定的出力或上级批准修改的铭牌出力。
4.2.3 绝缘试验虽然个别项目达不到规程规定标准,但综合判定合格。
4.2.4 重要运行参数符合运行规程的规定。
4.2.5 设备本体没有影响安全运行缺陷,部件和零件腐蚀及磨损程度不超过规程规定。4.2.6 附属设备能保证主要设备的安全和规定的出力运行。
4.2.7 保护装置、信号及主要的指标仪表等基本完整、动作可靠、指标正确。
4.2.8 主要自动装置能经常或随时投入使用。
4.2.9 污秽地区设备外缘爬距不能满足要求,采取了措施,基本可以保证安全运行。
4.2.10 设备无威胁安全运行的漏油、漏气、漏电、漏水或进水的现象。
4.2.11 设备保护接地牢固、遮栏完整、标志基本齐全。
4.2.12 图纸、试验报告及施工基本齐全。
4.3 三类设备:
具有重大缺陷的设备,不能保证安全运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三类:
4.3.1 绝缘老化严重,需降低试验标准才能通过或主要试验项目不合格或漏试。
4.3.2 设备有过热现象或附属设备故障影响主要设备,温度超过规定,降低出力运行。
4.3.3 污秽地区外绝缘爬距不能满足要求,又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能保证安全运行。
4.3.4 有严重的漏油、漏气、漏水或进水,威胁着安全运行。
4.3.5 达到二类设备的标准,有着其他影响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
5 变电设备评级细则
5.1 主变压器、消孤线圈、油浸式电抗器。
5.1.1 一类设备:
a) 持续地达到铭牌出力或上级批准的千伏安出力,温升符合制造厂家规定的数值,其绝缘油色谱分析没有任何异常现象。
b) 线圈、套管和绝缘油等试验均符合部颁“预试规程”的规定,绝缘良好。套管清洁无破裂、无放电痕迹及其他异常现象。
c) 总件和零件完整、齐全、分接头和调压电开关的气和机械性的良好,无接触下不良或卡涩现象。
d) 冷却系统齐全、运行正常可靠,治理阀门正确。
e) 表计、信号保护完备,定期检验,符合规程要求,部件完好、运行灵敏可靠。
f) 变压器本体、音响正常,油位正常无渗油,四周环境整洁,照明良好,标志(包括编号、相位、油温线等)齐全、清楚,吸温器完好,硅胶干燥。
g) 设备基础构架接地良好,本体油漆完好无锈蚀。
h) 各端子箱、分线箱、控制箱走线整洁,进线外密封良好,线头及端子排标志齐全、清楚。
i) 技术档案齐全正确,符合运行规程要求。
5.1.2 二类设备:
a) 经常能达到铭牌出力或上级批准的出力,温升符合制造厂家规定的数值。
b) 线圈、套管试验符合部颁“预试规程”的规定。二次设备试验合格。
c) 零部件齐全,分接开关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良好,无接触不良或动作卡涩现象,直流电阻比规定值稍大,但很稳定,不影响安全运行。
d) 冷却系统虽有部分缺陷,但能运行正常,不影响变压器规定的出力。
e) 主要表计、信号、保护设备、部件完好、动作可靠。
f) 技术档案虽不齐全,但主要数据可供分析,能保证安全运行。
5.1.3 三类设备:
a) 达不到铭牌出力或上级批准的出力。
b) 线圈或套管绝缘不良,达不到部颁“予试规程”的规定。
c) 绝缘油缺、漏严重。
d) 冷却装置的起动回路及散热器,油泵、风扇或水泵等有严重缺陷、影响规定的正常出力和安全运行。
e) 分接开关的电气或机械性能不良,直流电阻不合格或有卡涩。
f) 差动保护过流保护不可靠,重瓦斯末投入跳闸。
g) 运行温度超过了规定,没有查出原因。
h) 有其它威胁安全的重大缺陷。
5.2 高压开关;
5.2.1 一类设备:
a) 开关铭牌完整,图纸资料、技术档案齐全。
b) 开关本体、操作机构、开关油等的试验结果符合部颁“预试规程”的规定,绝缘良好。
c) 外观整洁,油漆完好,标志清楚、不进水,漏油、气、各油位指示在上、下限之间,接地良好。
d) 开关及操作机构的电气性能和刚分速度、刚合速度、最大速度、固有分合闸时间、接触灵活、无卡涩现象,合闸可靠,跳合闸运行电压符合规定,机构指示正确,电气连接牢固且接触良好,无过热现象。
e) 机构油位正常,辅助开关良好,热装置和附属表计完好。操动机构、端子箱进线处密封,箱门严密,线头及端子排标齐全、清楚。
f) 本开关的输电线路主保护及自动装置能经常或随时投入使用,动作正确可靠。
g) 基础无变形、下沉或露盘、剥落;场地整洁,接地良好,低型少油开关遮栏完好。 h) 实际断路容量能满足安装地点要求,环境污移时应有防污措施。
5.2.2 二类设备:
凡不完全具备一类设备条件,但设备基本完好,能保证安全运行,且不存在三类设备缺陷者,均列为二类设备。
5.2.3 三类设备:
凡有严重缺陷的设备,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者,均为三类设备。停运的三类设备不得投入运行,在非凡的情况下,要求临时投入运行,必须经主管部门和总工的批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三类设备:
a) 开关本体的要害部件及性能如套管、均压电容、回路电阻、绝缘提升杆、绝缘油、周期、分合闸速度及时间等有一项与“预试规程”或制造厂规定的标准相比悬殊大者。
b) 开关操动机构有卡涩、运行中有拒合、拒分或误合、误分且未查出原因及消除者。
c) 液压机构油压超过闭锁上、下限额。油泵启动次数超过制造厂规定值。
d) 开关的断路容量不能安装地点短路容量的要求。
e) 故障跳闸已超过规定次数,以及大修超周期半年而没有进行解体检修者,(对于油开关10KV事故跳闸20次,35KV跳闸12次,110KV跳闸7次,220KV跳闸6次)。
f) 开关本体严重漏油,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者。
g) 操运机构箱密封不严,又未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措施威胁安全运行者。
h) 真空开关的真空程度破坏,六氟化硫开关的六氟化硫气体质量不合格。
5.3 互感器、耦合电容器
5.3.1 一类设备:
a) 绝缘试验符合部颁“预试堆积”的规定,绝缘良好。
b) 伏安特性、容量、准确度均都满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要求。
c) 油位(包括套管油)油色及油的试验结果合乎要求,无渗油现象。
d) 瓷件完好无缺,外绝缘爬距能满足安装地点的要求。
e) 接触良好,运行中无过热现象。
f) 密封良好,无潮气进入,吸温剂没有潮解。
g) 设备铁件无锈蚀、油漆完好,标志齐全,清楚,接地良好。
h) 分线箱处密封良好,走线整洁,线头及端子标志齐全,清楚。
5.3.2 二类设备:
凡达不到一类设备条件,但也没有三类设备缺陷者均列为二类设备。
5.3.3 三类设备:
a) 绝缘试验时绝缘水平显著下降,绝缘不合格者。
b) 瓷件有破损影响,安全运行。
c) 220KV互感器油的色谱分析的各项指标超过规定,已表明有潜伏性故障。
d) 有过热现象,影响相应的设备不能满足负荷运行。
e) 有严重的漏油现象,危及安全运行者。
f) 变比不对,影响保护装置的正确动作。
5.4 电力电容中:
5.4.1 一类设备:
a) 按照规定,投运前进行了试验,且符合制造厂家的要求,设备额定电压符合安装地点运行电压的要求,并以经常检查记录。
b) 套管及支持绝缘子无破裂、裂纹。
c) 密封良好,外壳正渗油、无变形、无油垢、无锈蚀、油漆完好。
d) 图纸资料齐全,正确且与现场实际相符。
e) 通风良好,接地良好,防水防爆设施齐全。
5.4.2 二类设备:
a) 投产试验的数值稍差,但仍符合规程的规定。
b) 瓷件虽有小块损伤,但不影响安全运行。
c) 外壳有稍微渗油和稍微变形。
5.4.3 三类设备:
a)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
b) 严重变形、漏油和熔丝经常熔断者。
5.5 干式电抗器
5.5.1 一类设备:
a) 电抗器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最大答应电流、热稳定电流均能满足安装地点的要求。
b) 安装方式符合制造厂家规定,安装牢固,基础无变形及下沉。
c) 引线接头处连接良好,无过热、线圈无变形。
d) 电抗定期进行了试验,绝缘良好。
e) 各支持绝缘子试验合格,无破损、裂纹,接地良好。
f) 电抗器室不漏雨雪,防小动物的措施齐全、可靠,室内通风良好,清洁,无积水,无杂物。
5.5.2 二类设备:
a) 电抗器的额定电压,最大答应电流、热稳定电流均能满足安装地点的要求,额定电流稍小,采取了限制负荷的措施,能保证安全。
b) 电抗器绝缘稍有降低,采取了措施,能保证安全运行者。
c) 线圈稍有变形,混凝土支持稍有裂纹,瓷件稍有损伤。
d) 通风基本良好,资料基本齐全。
5.5.3 三类设备:
a) 凡达不到二类标准的均列为三类设备。
注:阻波器一次部分可参考本节有关条文。
5.6 刀闸、母线、熔断器
5.6.1 一类设备:
a) 额定电流符合安装地点要求,引线及导线无变形松股和损伤。触头接触紧密良好,运行中无过热现象。
b) 瓷件完好无缺,外绝缘爬距,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符合规定,并能按规定周期进行清扫或冲洗。
c) 高压熔断器无腐蚀现象,接触可靠,动作灵活。
d) 刀闸操作机构传动装置动作灵活,辅助接点,闭锁装置良好,三相同期,转开角度符合安装要求,位置指标正确。
e) 铜铝过渡板线夹无裂纹,动热稳定能满足最大运行方式。
f) 铁件无锈蚀,油漆完好,标志完整,清楚,正确,接地良好。
5.6.2 二类设备:
a) 试验数据基本符合规程的要求,各项运行参数基本能满足运行需要。
b) 瓷件有局部破损,但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符合标准规定。
c) 刀闸操作机构不太灵活,三相同期稍有不一致,但辅助接点闭锁装置良好,转开角度符合要求。
d) 隔离刀闸弹簧有略微锈蚀,但接触可靠,接触电阻合乎要求。
e) 铜铝过渡板线夹有稍微裂纹,但不影响安全运行。
5.6.3 三类设备:
a) 凡达不到二类设备要求者。
b) 闭锁装置不灵,接触不良,过热者。
c) 操作机构不能正常分、合操作者。
d) 瓷件损坏严重,危及安全运行。
e) 母线截面,支持绝缘子机械强度不能满足正常负荷下或事故情况下的动、热稳定要求。
5.7 直流设备:
5.7.1 一类设备:
a) 蓄电池及充电设备的容量能达到铭牌出力。
b) 硫酸和蒸馏水均经过化验合格,蓄电池内电解液的比重和液面高度符合规定,外壳清洁。
c) 蓄电池连接处有防酸措施,不过热、无腐蚀。
d) 蓄电池极板无弯曲、变形、断裂、硫化和脱落等现象,其沉淀物厚度在10mm以下。 e) 蓄电池登架完好,无腐蚀变形,电池编号正确,绝缘良好。
f) 蓄电池室的通风、照明、防酸等各个方面均符合规程规定。
g) 充电用整流器绝缘良好,运行中无过热现象。
h) 充电设备的防止逆充电和过热装置动作灵敏、可靠,充放电电流表、电压表等指示正确、灵活。
i) 硅整流器的过流保护和过电压保护齐全、可靠。
j) 直流母线绝缘监视装置灵敏、可靠,回路绝缘良好,油漆完整,相应正确。
k) 直流系统各级保险容量逐级相配合,并标上电流值,插接头,端子排等无断裂及松动现象。
l) 蓄电池及蓄电池室、充放电设备以及其它方式的操作电源等标志齐全、清楚,设备整洁。
m) 整流屏图纸资料齐全,并与实际相符。
5.7.2 二类设备:
a) 蓄电池的容量比铭牌出力稍差,但能满足实际要求。
b) 蓄电池的极板有弯曲现象,但未超过总数的50%,沉淀物厚度距极板下边绝差10mm以上。
c) 蓄电池登架有稍微腐蚀。
d) 硅整流设备比一类略差。
5.7.3 三类设备:
a) 蓄电池组容量显著下降,满足不了运行要求。
b) 严重断裂或落后蓄电池个数超过了10%,或蓄电池也超过了5%。
c) 蓄电池组有50%以上有严重的极板弯曲和硫化现象,或沉淀物距极板下边缘小于10mm。
d) 蓄电池接头有严重的腐蚀或过热现象。
e) 直流母线有接地故障(包括蓄电池组)或绝缘低于0.2兆欧。
f) 充电设备的防止逆充电和过热装置动作不灵。
g) 硅整流设备的过流保护和过压保护不灵或不全。
h) 直流系统的绝缘监视装置及信号装置不灵,不能及时反映出绝缘不良的现象。
i) 直流系统各级保险丝不能配合,曾多次越级熔断。
5.8 避雷器、避雷针
5.8.1 一类设备:
a) 防雷接地及过电压保护各项装置的装设符合“过电压保护规程”和安装标准要求。
b) 防雷设备预防性试验项目齐全,试验合格,接地装置接地电阻测试合格,避雷针结构完整,并且有足够的机构强度。
c) 瓷件完整无损伤、密封,接地良好。
d) 放电记录器完好,指标正确。
e) 避雷器引线及接地良好,相色油漆完好。
f) 避雷器引线支架牢固,拉线装置完好。
g) 磁钢棒安装正确。
h) 设备清洁,油漆完好,标志正确、清楚、齐全。
i) 设计、安装和运行图纸资料齐全。
5.8.2 三类设备:
a) 避雷器试验个别项目虽有所劣化,但仍在合格范围以内。
b) 不具备有三类设备缺陷的。
5.8.3 三类设备:凡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有严重缺陷的。
5.9 照明
5.9.1 一类设备:
a) 室内外照明完好,能满足正常运行及事故处理的需要。
b) 布线回路良好、图纸、资料齐全。
c) 集中控制和分类控制开关良好,开启灵活方便。
5.9.2 二类设备:
a) 室内外照明良好,能满足正常运行事故处理的需要。
b) 布线回路良好,图纸、资料基本齐全。
5.9.3 三类设备:
a) 室内外照明不全,有50%以上的灯不能正常使用,严重影响夜间的正常操作或巡视。
b) 有严重烧毁线段、布线散乱且无图纸资料。
c) 熔丝配置不合格,甚至无熔丝。
5.10 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
5.10.1 一类设备:
a) 监视盘及各种继电器仪表、信号装置和各种部件安装端正、牢固、清洁、外壳密封良好,并有名称标志。
b) 配线整洁美观,电缆、端子编号齐全,导线、电缆截面符合有关规程要求,反事故措施要求全部完成。
c) 各元件、部件的端子螺丝紧固可靠。闲置元件、导线不带电。
d) 各种元件、附属设备二次回路等无缺陷绝缘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e) 装置的原理和回路接线正确,安装接线图与实际相符。
f) 各种装置、元件、部件的检查项目,试验周期,特性和误差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g) 各种装置整组动作正确可靠,无误动、拒动、抗干。
h) 定值有依据,试验记录(包括原始记录),技术资料、图纸齐全。
5.10.2 二类设备:
a) 监视盘及各种继电器、仪表、信号装置和各种部件安装端正、牢固、清洁,但名称标志不全。
b) 配线整洁,电缆各类端子编号齐全,导线、电缆截面基本符合有关规程要求.
c) 各元件、部件的端子螺丝紧而可靠。
d) 二次回路各元件、部件绝缘等符合规程规定。
e) 回路接地合理,安装接线图基本与实际相符。
f) 各元件、部件的检查,试验超过周期不满一年者,特性和误差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g) 各种装置整组动作试验正确可靠。
h) 定值有依据,试验记录(包括原始记录),技术资料基本齐全。
i) 设备虽有一定缺陷,但不危及安全运行。
5.10.3 三类设备:
a) 定值不符合整定要求,保护性能不满足运行要求,有个别装置不能运行或采取措施勉强投入运行者,不论装置(如瓦斯、高频、母差)是否有缺陷,主设备大修后的末作用于跳闸者。
b) 盘面、盘后不整洁,或标志不完整,正确。
c) 误动作原因尚未查清者。
d) 图纸资料残缺不全且不符合实际接线。
e) 设备超检验周期严重者或试验报告不合格。
6 设备评级治理
设备评级应按分工原则、分级进行治理。
6.1 设备评级报表应按以上评级标准,变电站专职工程师或专职技术负责人(或委托的专职人员)按照所规定报表格式进行认真的评级和填写,填写必须清洁、工整符合实际。
6.2 每季度的设备评级报表,必须在一个季度的最后一天报给上级有关生技部门,各变电站应将所填设备评级报表,上报给工区生技股。
6.3 工区生技股应由专职人员负责进行收集审查,专职人员可按本标准结合设备检修、试验和校对的情况,对各站上报的设备评级报表进行审查、修改,并将收集、审查、修改的最终结果,上报给局生产部。
6.4 各级负责设备评级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做好设备评级报表的归档工作,各级设备评级报表应保存10年。
7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通用考核治理规定》和《经济责任制考核通则与细则》执行。
配电设备治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配电设备评级治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孝感供电局各配电、电缆设备的所有单位。
2 治理职能
2.1 生产部负责全局配电设备评级的治理,设专责工程师负责设备评级的日常治理工作。
2.2 县市区(工区)负责本单位管辖设备的评级治理, 设兼职专责工程师负责设备评级的日常治理工作。
3 治理内容与要求
3.1 配电设备评级治理流程图(略)
3.2 各单位的配电设备每季度评级一次,建立评级记录,将评定结论连同二、 三设备的主要缺陷及处理措施一并报局生产部。
3.3 县市区局(工区)对基层班组报来的设备评级表要认真进行审查签阅, 有问题要加以修改,于季末报局生技科一份,县市区局(工区)自留一份,转回班组一份。
4 设备单元的划分
4.1 设备单元的划分
4.1.1 高压配电线路,以变电所配出线为单元(配电变压器除外, 其余附件都为线路的元件)。
4.1.2 配电变压器,每台为一个单元。
4.1.3 低压线路,以低压台区为单元(用户的用电设备除外)。
4.2 设备元件划分
4.2.1 电杆,以每基杆为一个元件(包括横担、金具拉线)。
4.2.2 瓷瓶,每个瓷瓶为一个元件。
4.2.3 导线,每个耐张段的导线为一个元件。
4.2.4 开关,跌落式、单级刀闸以组为一个元件; 油开关等以台为一个元件。
4.2.5 变台、构架、横担及金具等为变台元件。
4.2.6 防雷设施及接地装置。防雷设施及按地装置每处为一个元件。
4.2.7 变压器,每台变压器为一个单元,同时也是个元件。
4.3 设备评级原则
4.3.1 一级设备:设备技术性能良好,无缺陷。
4.3.2 二级设备:设备基本完好,没有紧急、重大类缺陷。
4.3.3 三级:没达到二级设备者。
4.4 设备评级办法
4.4.1 按设备单元,设备完好程度划分为三级。一、二级设备为完好设备。
4.4.2 每一个单元的各元件,同时具务一、二级者,则该单元为二级。 同时具备二、三级或一、三级者为三级。
4.4.3 设备完好率计算方法按下式计算
(一级+二级)单元数
设备完好率=────────────── ×100%
(一级+二级+三级)单元数
5 评级标准
5.1 电杆
5.1.1 一级电杆
a) 电杆强度能保证安全运行。
b) 电杆倾斜度不大于杆高的下列数值:水泥杆1%;木杆2%。
c) 水泥杆横向裂纹宽度不超过0.2毫米,长度不超过园周1/3, 没有纵向裂纹。
d) 木杆根部腐烂不超过直径的1/6。
e) 横担有稍微锈蚀或腐朽,其倾斜度不超过横担长的2%。
f) 拉线齐全,有稍微腐蚀,不断股。张力平衡。
g) 标志齐全。
5.1.2 二级电杆
a) 电杆强度能保证安全运行。
b) 电杆倾斜度不大于杆高的下列数值:水泥杆2%;木杆3%。
c) 水泥杆横向裂纹宽度不超过0.5毫米,长度不超过圆周1/3。 纵向裂纹宽度不超过0.2毫米。长度不超过杆高的1/20。
d) 木杆根部腐烂不超过直径的1/3。
e) 横担有锈蚀或腐烂,但不影响安全运行,其倾斜度不超过横担长的4%。
f) 拉线锈蚀损坏截面不应超过下列数值:张力拉线:20%;防风拉线:40%。
g) 标志齐全。
5.1.3 三级电杆:不具备二级标准。
5.2 瓷瓶
5.2.1 一级瓷瓶
a) 瓷瓶无劣化、裂纹、破损及闪络烧伤痕迹。
b) 瓷瓶与铁脚连结牢固。
c) 表面无积秽。
d) 水泥杆铁横担配合时,应采用高一级电压瓷瓶。
5.2.2 二级瓷瓶
a) 瓷无劣化、裂纹、烧伤痕迹;有稍微破损,但不影响安全运行。
b) 表面稍微积秽。
c) 水泥杆铁横担配合时采用同级电压瓷瓶。
5.3 导线
5.3.1 一级导线
a) 导线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b) 驰度符合设计规程规定。
c) 导线无断股、金钩、锈蚀或烧伤。
d) 导线对各种设施的限距和空气间隙符合规程规定。
e) 铜铝接点有技术措施,运行良好。
f) 不过载运行。
g) 金具有稍微锈蚀。
5.3.2 二级导线
a) 导线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b) 驰度基本平衡。
c) 导线损伤面积不大于导电部分总载面的5%。
d) 导线对交叉跨越限距及空气间隙基本满足规程要求,能保证安全运行。
e) 铜铝接点有稍微氧化,最大负荷时无发热现象。
f) 不过载运行。
g) 金具有锈蚀,但能保证安全运行。
5.3.3 三级导线:不具备二级标准。
5.4 开关
5.4.1 一级开关
a) 按周期进行绝缘电阻试验检查。绝缘良好,油面油色正常。
b) 瓷件无劣化、烧伤、裂纹、破损、表面无积秽,瓷件爬距符合线路污秽等级要求。
c) 引线接触良好,铜铝接点有技术措施;引线固定良好,间距符合规格规定,垂度合适有风时不会造成混线。
d) 机构灵活,标志齐全明显。
e) 不漏油、不渗油。
f) 额定容量满足要求。
g) 三相分设的开关相间距离不小于500毫米,开关各接点接触良好。
5.4.2 二级开关
a) 绝缘良好,油面较低,但不会影响安全运行。
b) 瓷件无劣化、烧伤、裂纹;破损面积不大于2平方厘米,深度不超过2毫米;表面无积秽。
c) 额定容量满足要求。
d) 机构灵活,标志齐全。
e) 不漏油。
f) 三相分设的开关相间距离不小于500毫米。
g) 开关接触良好,瓷件抓距符合线路污秽等级要求。
5.4.3 三级开关:不具备二级标准。
5.5 电缆
5.5.1 一级电缆
a) 按期试验,试验值合格。
b) 电缆终端头、中间头良好,接头无过热现象。
c) 电缆未超载运行,电缆四周土壤温度不超过环境土壤10℃。外护层完好,无压伤等破坏痕迹。
d) 电缆与其他管、线的交叉、平行距离符合规定。
e) 电缆的保护管、沟良好,能确保不受破坏,电缆四周无可燃、易爆物品存放。
5.5.2 二级电缆
a) 按期试验,试验值合格。
b) 终端头、中间头完好,接头无过热现象。
c) 电缆有临时过载运行,但四周土壤温度不超过环境土壤温度10℃,接头无过热现象。
d) 电缆年久运行外护层已有老化现象,但不影响安全运行。
e) 与其他管、线的交叉、平行距离应符合规定。
f) 电缆的保护管、沟已有少量破损,无可燃、易爆物品存放。
5.5.3 三级电缆:不具备二级标准。
5.6 变台
5.6.1 一级变台
a) 变台强度符合要求,目测无倾斜。
b) 金属件有稍微锈蚀,木台架无腐朽。
c) 标志齐全。
5.6.2 二级变台
a) 变台强度符合要求,台面倾斜度不大于1%。
b) 金属件有锈蚀,但不能断裂。木台架各主件腐烂不超过原面积的1/5。
c) 标志齐全。
5.6.3 三级变台:不具备二级标准。
5.7 防雷设施及接地装置
5.7.1 一级防雷设施及接地装置
a) 防雷装置安装牢固、整洁、位置正确,定期试验合格。
b) 接地电阻定期试验合格。
c) 接地引线接点无锈蚀,安装牢固。
5.7.2 二级防雷设施及接地装置
a) 防雷装置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定期试验合格。
b) 接地电阻测定超过试验周期。
c) 接地引线接点有稍微锈蚀。
5.7.3 三级防雷设施及接地装置:不具备二级标准。
5.8 变压器
5.8.1 一级变压器。
a) 定期试验合格。
b) 瓷件无劣化、裂纹、破损和烧伤痕迹。表面无积秽。
c) 无漏油、渗油,油面、油色正常。
d) 标志齐全。
5.8.2 二级变压器
a) 绝缘电阻不低于最低值。油耐压合格。
b) 瓷件无劣化、裂纹、烧伤痕迹;破损面积不大于2平方厘米,深度不大于2毫米;表面无积秽。
c) 无漏油,有稍微渗油,但油面不低于最低限度。
5.8.3 三级变压器:不具备二级标准。
6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通用考核治理规定》和《经济责任制考核通则与细则》执行。
配电设备治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孝感供电局所属各单位对配电设备的治理。
2 治理职能
各县市区局、工区配电设备治理员(兼职)负责对本局运行、备用、闲置的配电变压器、开关和开关柜(下称配电设备)进行全面治理。生产部配电专责工程师负责对全局设备的技术治理。财务部负责对全局设备的固定资产治理,并定期清点帐、卡、物。
3 治理内容与要求
3.1 配电设备治理流程图
2 县市区局、分局治理内容
3.2.1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卡片,技术档案。
3.2.2 新增、更换、撤除设备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变动手续,每季清点核算一次,做到账、卡、物相符,并于季末向生产部提报运行、检修及库存明细表一份。
3.2.3 库存备品及闲置设备应按系列、规格、型号、容量分类摆放,待检修品和报废品也应分别摆放,并保持库内整洁。
3.2.4 每年六月底,向生产部递交翌年所需设备规格、型号、容量及数量计划申请表三份。
3.2.5 办理清领、退库、报废手续并做好交接验收工作。
3.2.6 做好定期清点工作,不使设备损坏、丢失,一旦发生应及时查找,并立即报告营业处和安保部。
3.3 生产部治理内容
3.3.1 根据各基层单位申请的配电设备需用计划和局拨款额提出全局设备购置计划,报局主管领导审批。
3.3.2 负责设备的规格、型号、容量及厂家的选择。
3.3.3 负责设备的分配。
3.3.4 会同局有关部门进行配电设备的报废技术鉴定及已报废配电设备的销售定价工作。
3.4 设备新增
3.4.1 根据年度计划,生产部配电专责工程师制订分配方案。各县市区局填写零星购置设备领用申请单,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盖章,经生产部、财务部批准后,方可新增设备,领取新设备的同时应立即到财务部领取固定资产卡片,并入帐。
3.4.2 用户无偿移交的设备,由用户提出申请,县市区局负责检查验收,合格后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并签单,报局生产部、财务部会签报局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生产部、县市区局、财务部、用户各执一份调拨单。
3.5 设备更换
运行设备更换时,负责设备运行的班组,应填写设备变动三联单,由单位负责人签章,方可到县市区局设备治理员处办理清领手续。撤下的变压器人县市区局库。班组应在三日内将设备运行卡片记录变更完,设备治理员应在三日内将固定资产卡片和台帐变更完。
3.6 报废的设备由设备治理员提出明细,经县市区局鉴定后报局生产部,局固定资产报废领导小组鉴定认可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
3.7 设备的大修、小修
3.7.1 修造厂负责各县市区局的大修、小修和改制工作,并负责各县市区局变压器班的技术指导工作;各县市区局负责开关大、小修和改制工作。
3.7.2 各县市区局、工区按时向生产部提报年度大小修计划。
3.7.3 市局修造厂、各县市区局修造厂根据县市区局提报的大小修计划,编制变压器、开关大小修工程计划,并严格执行。
3.8 制造和检修的变压器、开关必须经过检查、试验合格,设备移交县市区局对每台设备应附有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检查、试验人员签章。
3.9 业扩设备的治理
3.9.1 每年业扩工程用变压器数量、规格、厂家,由生产部制定,经局审批后订购。
3.9.2 低压用户增容需更换变压器,由运行班组(外施工单位由竣检员)提出申请,填写清领单,经设备治理员审查,县市区局批准,设备治理员填写三联单后施工。新设备(如变压器、各种开关、开关柜)应由生产部设备治理专责工程师经技术鉴定后,指定购买厂家,投入运行时应有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和局试验合格证,县市区局应进行外观检查。
3.9.3 业扩工程撤回的局变压器,连同档案,资料由竣检员当月交回,各县市区局设备治理员验收后收回入库。
3.10 设备内部转移
3.10.1 各县市区局之间的设备,原则上不予转移,若有余缺,由市局设备治理员调拨,申请设备的县市区局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
3.10.2 县市区局内部设备变动,应及时修正资料卡片,保持账、卡、物相符。
3.10.3 各单位领用的设备,如在运行中发现确系厂家或修造质量问题,应及时报生产部与厂家和修造单位交涉。
4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通用考核治理规定》和《经济责任制考核通则与细则》执行。
备品备件治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事故备品治理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孝感供电局各治理设备各事故备品的所有单位。
2 治理职能
2.1 生产部负责全局设备事故备品的治理工作。
2.2 各县、市、区供电局(分局)负责本单位所管辖的设备事故备品的治理工作。
3 治理内容与要求
3.1 备品的范围
3.1.1 备品按其性质分为三种:设备性备品、材料备品、配件性备品。
凡主要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的零件、部件或非凡器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备品范围:
a)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不易磨损,检修中一般不需要更换,但损坏后将造成供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直接影响主要设备的出力和安全,必须立即更换者。如主变压器的油断路器的瓷套管等。
b) 零部件一旦损坏后,不易修、购买、制造或材料非凡而又属恢复生产急需者。
3.1.2 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备品范围:
a) 设备正常运行轻易磨损,正常检修中需要更换的零部件。
b) 为缩短检修时间的轮换部件。
c) 检修中使用一般材料、设备、工具和仪器。
d) 设备损坏后,在短时间内可以修复、购买、制造的零件和器材。
e) 非标准大修项目(非凡项目)需要大宗材料、非凡材料以及加工技术复杂,耗用人工费用较多的零部件。
f) 已安装使用的生产备用设备。如备用变压器、备用开关或刀闸等。
3.2 备品的定额治理
3.2.1 备品储备定额根据部颁《事故备品规程》附录,电力工业生产设备事故备品参考定额,结合我局生产实际情况,本着既要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又要减少储备资金的原则,根据供电设备在用量、重要程度和设备损坏率等因素,由生产部组织有关生产(运行)单位,会同物资、财务部门编制储备定额清册,经主管局长(总工)审核后执行,并报省局备案。
3.2.2 编制备品储备定额应注重以下事项:
a) 同型号与不同型号可以通用的零部件只备一种型号。
b) 对经常使用的设备、材料可根据四周情况,适当少备或不备。
c) 基建工程移交生产单位的备品,虽资金已出帐,如属品种,则应按本办法规定调整备品的储备定额。
d) 一般标准件(如一般螺栓、螺帽、垫圈)不作备品储备,专用螺栓除外。
3.2.3 由于设备变动性较大,备品储备定额的修订,按上级要求原则上两年一次。
3.2.4 要切实做好备品定额治理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把握生产设备及零件的技术要求,把握损坏规律,建立主要设备、材料、 损坏更换记录和备品使用记录,积累各项有关资料,提高定额治理水平,使定额日趋完善合理。
3.3 备品的储备
3.3.1 备品的储备本着方便生产,便于治理和节约资金的原则,实行两级储备,其范围大致划分如下:
a) 分局(县、市、区局)储备本单位专用配件性,材料备品。
b) 我局物资科集中储备全局通用设备性、材料性和配件性备品
3.3.2 备品要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务必要做到设备不受损伤,绝对不受潮,零部件不散失,使备品能真正起到储备的作用,必须建立健全备品验收、保管、定期检查试验、修理、补充(包括更换)等各项制度,并应合乎下列要求:
a) 备品入库时应进行验收,填写入库验收单,由验收人签字和实物连同制造厂的检验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如使用说明书或技术图纸等)由备品保管员妥善保管,验收不合格者,不能入库。
b) 各级储备备品设专(分)库保管,参照部颁备品分类,按电气设备备品、仪表自动化设备备品、通讯设备备品、线路备品、其它备品等分类存放,作出明显标志,并按分类建立帐卡。
c) 为了保持备品良好,精密零件和电气设备的备品,要注重温度、湿度和阳光照射的影响,金属制品必须定期做好防锈防腐工作要防止精密长轴弯曲、变形,并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维修保养和绝缘试验,局集中治理设备(备品)绝缘试验由物资科配合分局进行,对于人力不能防范的腐蚀、易老化的备品要进行轮换更新,但必须先储后用。
d) 动用备品一般要经生产部审批,非凡重要的由总工程师审批,方可由领用单位办理领用手续。
e) 备品储备应经常保持定额储备量,动用后应由物资部门按分级治理范围,进行及时补充,拆换下的备品,能修复者应及时进行修理,合格后验收入库。
3.3.3 基建工程移交生产单位的备品,也应按规定办理验收、入库、建卡、立帐等手续。
3.4 备品治理和职责分工
3.4.1 备品治理工作由局总工程师负责,有关科室和分局(县、市局)均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做好备品治理工作。
3.4.2 生产部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备品的各项技术治理主要工作内容是:
a) 组织物资科财务科及分局(县、市局)编制和修订备品储备额,并定期检查定额情况,协调定额储备问题。
b) 制定备品治理制度。
c) 配合物资科解决备品加工订货中的技术问题。
d) 组织非凡、重要备品的验收鉴定工作和定期检查试验工作。
e) 审核外调、处理和报废的备品项目。
3.4.3 物资部门负责备品的供给、保管和储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a) 按备品定额,根据物资渠道,编制全局备品申请计划。
b) 组织分管备品加工订货及采购工作,为减少库存备品的积压,要求首先平衡库存多余设备材料,平衡的设备材料必须检验合格才行。
c) 组织备品运输、验收入库、建帐、建卡、保管、退库、盘点和提请有关分局(县、市局)进行质量验收、检查和定期试验等工作。
d) 及时更换新备品,自理积压、报废和淘汰的备品。
e)每年定期总结分析备品的储存、领用及补充等情况。
3.4.4 财务部负责备品的资金治理工作,主要内容是:
a) 编制备品资金计划,并组织资金的供给。
b) 办理备品加工、修理、领用、报废等财务工作;并监督备品资金的合理使用,不得挪用备品资金用于其它开支。
c) 每年定期总结分析备品资金使用情况,提出改进治理的意见,送局总工程师和有关科室(生产部、物资科)。
3.4.5 分局(县、市、区局)职责,主要工作内容是:
a) 充分发挥本单位部门的主观能动性,改进加工工艺,发挥现有修理设备的能力,尽可能解决所需备品的加工问题,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备品加工任务和做好修旧利废工作,提高备品配件自给率。
b) 绘制提供备品加工图纸,做到图纸准确、齐全、清楚。
c) 把握备品使用规律,提供备品消耗资料,编制本单位分管备品储备定额清册,组织分管备品运输、验收、入库、建帐、建卡、保管、发放、退库、盘点和定期检查试验以及对拟报废、淘汰的备品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意见报局审批。
3.5 备品的加工订货
3.5.1 各级储备单位应按上级批准的备品储备定额进行储备,对尚未储备和储备不足的备品,要根据设备的材料供给情况资金的可能,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储齐。
3.5.2 备品申请、订货和配制由各储备单位提出计划,局物资科平衡批准后,按现行隶属关系和物资供给渠道,做好备品的供给工作。
3.5.3 为保证加工备品配件符合使用要求,备品的绘制必须符合国家机械制图的标准,并应注明加工技术条件要求,经技术部门审批(重要的备品图纸经总工程师批准)
3.5.4 需要分局(县、市局)加工和备品配件计划由局物资科提出,经生产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下达有关单位执行加工。
3.5.5 备品储备资金由孝感供电局核定相应的流动资金定额,控制使用。
3.6 备品的修旧利废及其它
3.6.1 为了搞好备品修旧利废工作,对修旧利废突出者,应按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3.6.2 条动用储备备品后,应抓紧将能修复好的旧品修好,换下新品,退还储备单位保管。
4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通用考核治理规定》和《经济责任制考核通则与细则》执行。
3.2 蓄电池组运行、维护工作必须遵守部颁《蓄电池运行规程》。
3.3 蓄电池组采用“全浮充”方式运行,运行人员应监视浮充电压使其稳定在规定数值上,浮充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启动主动机代替运行,同时通知直流班处理。
3.4 运行人员应按巡视时间规定按时巡视检查直流设备。主要检查内容:
3.4.1 检查设备各接点、元器件有无腐蚀、过热、损坏。
3.4.2 浮充电压、直流值。
3.4.3 典型电池电压及电解液比重。
3.4.4 电池电解液是否在标准液面。
3.4.5 电池温度、电池室温度。
运行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直流设备行状况,调整情况记入《直流设备巡视检查记录簿》,交接班时直流设备运行情况必须纳入交接内容中。
3.5 运行人员在天天交接班时,必须进行绝缘监督选择(+/E、-E)和试验直流接地告警信号装置,均应处于良好状态。
3.6 变电站在全停电前和全停电后,应对电池组进行补充充电,充电电流按十小时放电率的二分之一进行,充电至大部分电池强烈冒气泡为止。阀控式免维护电池需要均衡充电的,应按照电池说明书规定的均充电压稳压充电规定小时数。
3.7 硅整流合闸电容储能跳闸的直流系统,变电站运行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须做一次电容储能容量的检测。
3.8 维护周期
3.8.1 蓄电池、充电设备每季维护检查一次。
3.8.2 无人值班变电站对直流欠压保护装置、过电压保护装置、绝缘监视装置每季应进行一次检查试验,保证装置和遥测信号正常可靠。
3.9 工作人员在变电站巡视检查时,应将维护检修、试验情况记录在直流设备巡视检查记录簿内。
3.10 每季度对直流设备进行评级,于季末25日前为电设备评级报告,报生产部。
3.11 直流班应建立健全以下各项技术资料:
3.11.1 直流操作电源参数表。
3.11.2 设备电气原理图。
3.11.3 设备使用说明书。
3.11.4 缺陷记录簿。
3.11.5 设备维护记录簿。
3.11.6 试验记录。
3.12 变电站发现直流设备缺陷应当日报告局属各单位生产治理部门和变电分局领导。直流班根据有关规定抓紧处理缺陷,重大缺陷当日处理。
3.13 本标准适用通用直流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3.14 运行单位应保持电池室的清洁,保证照明充足,通风良好,上、下水道畅通,土建设施完好。
3.15 各单位的直流班参加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直流部分的设计审核并负责施工验收工作,负责编制直流设备工程计划报生产部审核,主管生产局长批准。
4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通用考核治理规定》和局《经济责任制考核通则与细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