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质量治理体系的现状和适应性进行系统评价,确保实现本计量中心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并保证质量治理体系持续适应和有效。
2 范围
适用于本计量中心对质量治理体系的评审活动,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的评审。
3 职责
3.1 主任主持治理评审。
3.2 技术负责人负责报告质量体系的运行状况,组织编制评审报告,并组织评审结论的实施。
3.3 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评审计划;协助技术负责人收集和提供治理评审所需的资料;具体实施治理评审前的组织工作;对评审后的纠正、预防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3.4 各相关部门负责预备、提供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评审资料,负责实施治理评审中提出的相关的纠正、预防措施。
4 工作程序
4.1 治理评审计划
4.1.1 对质量体系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治理评审,也可根据需要另行安排。
4.1.2 质管办于每次治理评审前一个月编制评审计划,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审定,主任批准。评审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a.评审目的;
b.评审范围及评审重点;
c.参加评审人员;
d.评审时间;
e.评审依据;
f.评审内容;
4.1.3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主任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治理评审:
a.本计量中心的组织结构、资源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时;
b.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顾客关于质量有严重投诉或投诉连续发生时;
c.当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变化时;
d.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
e.质量审核中发现严重不符合时;
f.发生其他必要进行治理评审的情况。
4.2 治理评审的输入
治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现状和改进的机会:
a.体系内、外审核结果。
b.顾客的反馈和抱怨。
c.比能力验证结果,包括实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和中心内验证的结果。
d.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状况,包括内部审核和日常监督发现的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的实施及其有效性的监控结果。
e.以往治理评审采取措施的实施及有效性。
f.可能影响质量体系的各种变化,包括内外环境的变化,如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化,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应用等。
g.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
h. 有关改进的建议。
i. 质量体系运行状况,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j.其他相关因素,如:质量活动、资源、人员培训等。
4.3 治理评审预备
4.3.1 质管办于评审前15个工作日向参加评审的部门、人员发放《治理评审通知单》和需提供有关资料的名目。
4.3.2 预定评审前10个工作日,各相关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质管办汇报所指定材料。质管办将汇总材料初步汇总后交治理者代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输入材料进行汇总分析。
4.3.3 预定评审前5个工作日,质管办将汇总分析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治理者代表汇报,由技术负责人审核,主任批准。
4.4 治理评审会议
4.4.1 与会人员填写《治理评审会议签到单》。
4.4.2 主任主持治理评审会议,技术负责人报告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4.4.3 参加评审人员对评审输入做出评价,对存在或潜在的不符合项提出纠正、预防措施,确定责任人和完成期限。
4.4.4 主任对所涉及的评审内容做出结论,包括进一步调查、验证等。
4.5 治理评审输出
4.5.1 治理评审输出应包括以下方面:
a.质量体系及其过程的改进。
b.与顾客有关的检测/校准/检定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改进。
c.质量治理体系所需要资源的改善及对现有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评价结论。
4.5.2 会议结束后,由技术负责人根据治理评审输出的要求,组织质管办编制治理评审报告,经主任批准,质管办监督执行。本次治理评审的输出可以输入本计量中心计划系统,作为制定下年度工作目标、编制活动计划依据之一,同时可作为下次评审的输入。
4.6 治理评审涉及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由质管办组织责任部门分析原因,责任部门制订措施,技术负责人批准,责任部门按要求落实,质管办组织验证。
4.7 假如治理评审结果引起文件更改,应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4.8 治理评审形成的质量记录由质管办按《记录控制程序》归档,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5 相关文件
5.1 GAEPC/QP-02(A/0)《文件控制程序》
5.2 GAEPC/QP-08(A/0)《改进控制程序》
5.3 GAEPC/QP-09(A/0)《记录控制程序》
5.4 GAEPC/QP-10(A/0)《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6 记录
6.1 治理评审计划
6.2 GAEPC/QR-031《治理评审会议签到单》
6.3 GAEPC/QR-032《治理评审通知单》
6.4 治理评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