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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农电计量管理制度

[日期:2008-04-14] 来源:  作者:中国电力网 [字体: ]

一、各所必须由副所长或营业主管负责计量日常治理工作。认真建立农电计量基础资料。对辖区内所有低压用户计量表计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安装时间和校验轮换日期等进行详实的统计,分台区建立电能表资产帐。电费卡应与资产帐及实物相符;实行微机治理。对未按要求建立基础资料或帐卡物不相符的所,扣发副所长及营业主管两个月考核工资,扣所长一个月考核工资。

二、在淘汰表计工作中,为保证电能表的质量,各所应积极向用电客户销售和推荐局物资公司统一招标采购的新型电子表。各所销售费用要求做到月结月清,任何人不得滞留或挪用,否则对责任人停职处理。

三、在淘汰表计的工作中,电能表的上网运行,所长必须严格把关,用电客户的电能计量装置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合格的产品。同时应具有四个必备条件:1、具有销售税务发票;2、具有技术监督局校验单;3、电能表封铅完好;4、经本局流动效表台进行校验,否则一律不得安装。电能表安装后,表计、表箱应加封。凡发现对不符合规定的电能表进行校验或安装者、对表计未加封、表箱未锁者,每块经济处罚责任人100元;处罚副所长50元;处罚所长30元。

四、所长或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私自购表销售,凡发现和接到群众投诉,一经查实所长就地免职,员工一律解聘。

五、对农电科每月下达的更换校验表计任务,各所必须按月完成,在当月30日前统计上报当月完成报表,报表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凡上报数据不真实、做假的所,对所长经济处罚100元;对未完成当月任务、月底不按时上报完成情况的所,扣全所考核工资5%。

六、校表人员必须对校表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参与卖表。校验局电能表费用按每块1.5元提取,校验表计数量必须经所长严格把关签字,报销暂扣5%的质量保证金。凡校验安装非局物资公司供给的电能表,不得报销费用。

七、各所及校表组应加强封钳、印模治理,设专人治理。封钳、印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上报农电科,属于专责人造成的,对责任人解聘,所长、副所长就地免职。

八、所长在审批报装方案时,应对客户的报装容量、负荷性质进行实地调查,科学合理的配置电能表。凡发现配置的电能表与实际容量不符,每发现一户对所长经济处罚50元,副所长(或营业主管)经济处罚100元。

九、计量治理人员应定期对计量装置进行检查。营业所抄表人员在抄表的同时应检查计量装置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故障应在5天内处理完毕,凡未及时处理者,扣发辖区专责人当月全部考核工资。

十、新装更换电能表必须使用农电科的换表凭证。资产卡、抄表卡以及微机等关于电能表的相关数据应根据凭证进行更新。

十一、各所对表计校验必须按周期进行,按村具体编排校验计划。三相、单相表计如不按换验计划进行,对所长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副所长(或营业主管)处罚100元。

十二、凡在计量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者,农电科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计量法规和计量治理制度对企业造成损失者,视其情节进行批评教育,追究经济责任直至解除聘用,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有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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