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将于本月23日举行,《上海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规定(草案)》将付审议。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相关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主持会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还将表决“关于停止执行两件地方性法规涉及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决定(草案)”。
据了解,2005年至2007年,本市发生的10千伏及以上电力设施损害事故,占事故总量的72.28%,直接经济损失1349万元。2004-2007年,本市共发生因异物碰线、汽车撞杆和不规范施工造成的电力设施损坏事故898起。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就“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展开立法调研。
针对“过失损害”,市电力公司建议:管好架空线下的高大植物,加强对吊车等使用人员的培训……
立法专家的疑问是:地方立法能授权司法机构之外的某个行政执法主体去“没收吊车”、“拔除高大植物”吗?显然,这种“授权”已经超出了地方立法的权限,不具备合法性。
那么,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维护用电秩序,地方立法会作如何规定,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将给出答案。
